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根据《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确定了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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