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薪酬制度改革、关于关心关爱护理人员的有关情况落实情况如何?卫健委答复!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其中,对第0448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推进完善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起病、治得好病”的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内容涉及职称评审、薪酬制度改革、关于关心关爱护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图源:湖南卫健委

对第0166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打算!答复内容涉及基层医生编制、待遇倾斜等内容。


图源:湖南省卫健委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委不断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能力业绩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

一是注重评价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

从2012年起,我委将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客观程度较高的笔试和面试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环节,取消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论文量化评分。

二是加强专业能力评价

结合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工作数量和质量。2018年以来,已不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只作为用人单位评分项目,引导和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三是突出业绩成果评价

2022年,制定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卫人发〔2022〕5号文件),明确提出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申报参评人员的业绩代表作参加评审。

二、关于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制定《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人社发〔2022〕24号文件)明确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在薪酬总量中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努力使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三、关于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2013年以来,在全省统一开展了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已连续招收7届学员,在省内11所医学院校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6700余人。针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难问题,2018-2022年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免费培养,目前已招收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人才5000余人。


我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基卫高”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四、关于关心关爱护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护士群体和护理工作,采取了系列措施,深入推进优质护理、卓越护理服务,进一步改善护士工作环境,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科学管理

我委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加强科学管理,健全护理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护士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并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同时,对于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广大护士工作积极性。

二是改善工作条件

制定印发《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详见湘卫医发〔2022〕27号文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工作要求,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护理人员职业获得感和荣誉感。

三是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1〕63号),从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实施科学护理管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等4个方面开展优质护理评价。对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院、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不断提升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是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职业精神

以“5.12”国际护士节为契机,走访慰问护理人员、患重病和家庭困难护士,对优秀护理管理者、优秀护士、30年以上护龄的优秀护士予以通报表彰。2020年以来,对在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

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实现“大病不出省”。


二是加强市县级公立医院的诊疗能力,实现“一般病在县市解决”。


三是积极夯实基层网底,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实现“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持续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科学有序的诊疗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66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乡镇卫生院编制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制定工作。2018年,我委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详见湘卫发〔2018〕3号文件)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同时,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要求:“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与国家确定的核编比例(2011年国家明确“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以及与周边省(区、市)的做法相比,我省的编制标准已适度提高。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一步分类细化,向中心卫生院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采取有针对性政策举措,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

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投入政策。

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

近年来,省财政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

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

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2022年按照每一常住人口84元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


同时,省财政已连续多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利用国家项目资金,每年为40个脱贫县每个投入60万元,开展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和专病专科建设,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特色科室。202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提出:“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落实政策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关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培养

近年来,我省开展的基层卫生定向培养项目包括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培养和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人才培养,其中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为国家项目。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培养为我省实施的项目,自2018年起至今已连续开展5年,招录学生5000多人,今年我省计划招录1000人。


(二)强化培训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农村定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同时,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强化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并选派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三)放宽招聘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

(四)实行待遇倾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明确,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武陵山等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开展本土化培养

2013-2019年,我省实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计划,累计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6700余人

(二)实行免试注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注册成为乡村医生。

(三)加强待遇保障

建立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将相应的项目经费安排至村卫生室,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组织各市州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措施。

五、关于数字化平台建设

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我委先后印发了支持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文件,建立了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与监管平台,支持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开展,实现了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部分地区组建了县域内影像、心电、病理等诊断中心,推进了区域资源共享。截至去年底,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已覆盖所有市州,接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量100余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0余万人次,主要包括远程会诊、心电、影像及超声。


另外,我委建立了全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含家医签约)、基本医疗和综合管理3大功能板块。在系统内,实现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信息联通,建设了省级统一设备接入平台和医保结算平台,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与居民健康档案联通和健康档案动态更新。在系统外,与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统计直报等条线业务系统连通,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实现了基本公卫服务管理“扁平化”,提升了服务管理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加快远程会诊、影像、心电、超声等应用场景落地,切实增强老百姓健康获得感。

六、关于强化政策落实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明确提出:“建立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地方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中央和省级层面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委与相关部门一道,正在起草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实施方案,拟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评估,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稳定开展。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湖南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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