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一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和家中擅自给他人接种由生理盐水假冒的宫颈癌疫苗。
这是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线索。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32家接种单位的冷链室、门诊室,对照查阅疫苗出入库记录、接种记录、疫苗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等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固始县检察院查明,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已被刑事立案)在未进行疫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接种用生理盐水自制的假冒宫颈癌疫苗。
此外,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宫颈癌疫苗储存、配送、供应等记录,部分出库的宫颈癌疫苗去向不清,部分接种单位未如实记录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信息,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备查等问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固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固始县辖区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经充分评估后,固始县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7日对固始县卫健委立案。
2023年11月20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卫健委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开展行业治理,规范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疫苗储存、配送、供应、接种记录并妥善保存,强化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疫苗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固始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固始县某医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上述单位直接负责宫颈癌疫苗接种、储存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开展批评、警示教育,给予警告处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全面排查,开展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督促各接种单位建立内部规范,公示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12月5日,固始县卫健委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固始县检察院。2023年12月6日,固始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等开展跟踪回访,确认接种单位存在的宫颈癌疫苗接种不规范问题已整改。
医院声誉之殇:管理失范带来的灭顶之灾
在医疗领域,每一次负面事件的曝光都是对医院声誉的沉重打击。使用生理盐水假冒宫颈癌疫苗进行非法接种的丑闻,无疑给该医院乃至整个医疗行业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违法案件,更是对医院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严峻考验。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圣地,其声誉和形象是建立在公众信任基础之上的。然而,一旦管理失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沦丧,这种信任就会瞬间崩塌。固始县的这起疫苗假冒事件,不仅让无数患者对该医院失去了信心,更让整个社会对医疗行业的诚信产生了怀疑。这种信任的流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也是医院最难以承受的声誉之殇。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负面事件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远超以往。一起小小的医疗纠纷或管理失误,都可能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发酵,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焦点。这种舆论压力不仅会让医院陷入公关危机,更可能对其长期发展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医院必须高度重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医院声誉的损害往往伴随着患者流失、业务量下滑等连锁反应。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一旦声誉受损,医院很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因此,加强医务人员正风正气建设,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不仅是维护患者权益的需要,更是医院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总之,医院声誉是医院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任何管理上的疏忽和医务人员的失范行为,都可能给医院带来灭顶之灾。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守护好这份信任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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