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官网上挂出4则通知,通知内容都是医院因双通道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这4家医院是福建省立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均为福建省知名的三甲医院。
4则《通知》均显示,这些医院存在“双通道”流转处方数据传送不规范和处方审核不严等情况,导致部分医师出现超量开药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限期整改处理,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福建省医保基金中心。
2021年,福建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1〕78号),意味着“双通道”管理机制在福建省建立,该文件明确了“双通道”管理的具体规定,全省统一“双通道”药品目录,规范“双通道”药店遴选规则。
同年,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1〕112号),对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主体责任、政策措施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2023年,随着国家新版目录出台,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省医保局在总结“双通道”管理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3〕28号),对福建省“双通道”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修订,切实推动福建省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梳理修订后的“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双通道”管理范围,其中,在医保监管机制上,强化“双通道”药店履行医保协议的责任,建立退出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定点医药机构出现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强制退出“双通道”管理定点范围,2年内不再允许纳入。
据福建省医保局官微显示,目前福建省已有“双通道”国谈药品346种,“双通道”定点医院87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1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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