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今年全国已超210名医院书记、院长被查,落马人数为去年全年总数的2倍有余,仅9月几乎平均每天落马1名书记、院长,还有科室主任、医生更不计其数。近日,中纪委又发布了《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丨斩断“统方”数据利益链》,看起来找到了治理医疗腐败的良方。
“统方”是我国十几年来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后形成的一个专有新词汇,其指医生开完处方后,医药代表根据医生所开药品数量来计算回扣金额,如果没有统方信息,药品回扣就无法兑现。
十几年来,我国药品回扣给医生约为销售额的30%,总额约3600亿元(医院药品销售额1.2万亿元*30%),都需统方来兑现,所以统方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打击统方由来已久,可是每打一次,统方费用就上涨一次,最初统方费用占药价的0.5%;2007年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统方费用涨至1%;2015年原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统方费用达到2%;有关部门几乎每年发布“九不准”强调禁止统方,而现统方费用已达超3%。相信这一次中纪委发文后,统方费用可能涨得更高。主要原因是,严打统方后,医院信息系统设定了下载拦截,禁止了处方信息集中显示,让统方无法汇总,可是统方又非常重要,现在只能通过一条一条地拍照来获取统方信息,大大增加了人工成本;再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权提供统方信息的人员风险大增,医药代表只好提高费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早已成为普遍现象,这是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怪现象,如果一种腐败现象兼具了长期性、普遍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就绝不能以“个体行为”加以解释,而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如果不能从制度根源上着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结果只能是扬汤止沸,打击腐败就只能做做样子。同样须警惕的是,如果不找制度根源,而仅强调所谓的关键(个别)环节、关键(个别)岗位的少数人,不但不能破除医疗腐败,还会在舆论上形成误导,从而掩盖了医疗腐败的严重性和普遍性这一事实,如此必然越反越腐,且反腐越严,腐败行为就越隐匿,让医疗腐败的窟窿越来越大,让社会成本越来越高。
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我们一套全世界独有的奇葩理论及政策所致,导致药价虚高10倍乃至百倍,虚高药价包含了超60%的地下费用,以下通过医院药品地下利益链的大致构成(以中标价100元推算)来说明:
上表可见,“统方”只是医院药品地下利益链中的一环,当前给予医院统方人员的回扣约占药品中标价的3%。在这条地下利益链上,医生与科室(处方权)、信息科(统方)、院方(产品入院、回款)、招标部门(定价权)等每个利益体都环环相扣,上述利益的分配是奇葩政策倒逼之下自然形成的一个地下市场化体系。以关键程度与利益分配呈正相关的普遍原则,显然,由于医生的处方权决定着药品的销量,我国4000多家药厂、数万种药品要想产生销量,就必须集中绝大部分资源对销售控制权最大的医生展开攻关竞争,因而医生回扣占比最大;其次掌握药品入院资格的院长、药剂科主任等药事委员会成员,以及掌控游戏规则的集采定价官员。
那么,究竟是什么理论以及根据这一理论出台的什么奇葩政策,倒逼形成了上述完整的药品地下利益链,造成了医疗系统的全面腐败呢?
在“医疗不能市场化”、“医院、医生不能逐利”的医改理论下,2009年启动的新医改出台了三项政策:首先是“差价率管制”(顺加15%至现在的零差率);二是“药品集中采购”;三是“两票制”。可以说这三项政策直接导致了我国医疗腐败成为普遍现象,腐败程度世界之最。
奇葩政策之一:“差价率”,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让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倒逼药企只能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竞争,是医疗腐败成为普遍现象的直接原因
有关部门2006年底强制公立医院药品顺价加价不得超过15%,后2009年启动新医改,在全国推行零差率政策。
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本质上完全一样,都是差价率管制,只不过一个加价率为15%、一个为0,其目的是限制或禁止医院逐利,但与市场经济体制大环境相悖,导致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开展地下回扣竞争,其结果是“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被“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所淘汰。其逻辑如下:
(1)“顺加15%”下A、B竞争模拟:
(2)“零差率”下的A、B竞争模拟:
社会在宣传误导下普遍认为“取消加成(零差率)就破除了以药补医,就能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然而,零差率与顺加15%导致的结果完全一致,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让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倒逼药企只能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竞争,让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过度用药等问题愈演愈烈。
奇葩政策之二:“集中采购”,即由政府确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而不是由市场来决定),其结果是政府为虚高价格背书,医疗腐败顺水推舟、水涨船高
2006年以来,“集中招标”、“集中采购”、“分类采购”、“带量采购”、“GPO”、“药交所”、“联盟采购”等尽管花样不断翻新,但都没有改变由有关部门确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的本质,因为集中采购事先锁定了医院药品采购价,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体系,倒逼药企不得不在地下开展隐性交易的竞争。事实上,在集采定价与零差率这“两项管制”叠加作用下,药企只有“高定价、高回扣”这一条路才行得通。药企通过攻关有关部门以谋得高价中标,从而形成巨大的差价空间,空间越大竞争力越强;巨大的回扣导致医生大处方、滥用药愈演愈烈,官员寻租腐败丛生,行业全面腐败。直接原因就是政府通过所谓的集中采购确定的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严重脱离市场价值,要么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要么虚低到连生产成本都不够,其根源是采购价由政府确定,而不是由市场确定,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
同时,虚高的价格是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利用了政府给价格“背书”,在这种情况下,药企、医院院长、医生都不用对虚高价格担责,主导集采的部门也必然竭尽全力掩盖中标价虚高的真相。据纪委公布的庭审内容,“双百院长”王天朝15项受贿事实中7项涉药械采购,然而,在庭审中,王天朝认为所涉药械采购犯罪事实是要通过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程序才能决定的,自己并没有相应的权力,其以“我是正常履行职责”、“招投标我没有能力决定”回应法官的检控。
奇葩政策之三:“两票制”,让虚高药价规避了市场竞争,保护了“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体系,让医疗腐败成为常态
有关部门于2017年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药品“两票制”,试图通过压缩流通环节达到降低虚高药价、打击回扣的目的。然而,虚高的药价并没有因流通环节的减少而降低,虚高程度仍与“两票”前一样,高达几倍乃至几十倍,回扣在“两票”后依旧在医院大行其道且愈演愈烈。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是集采确定的,无论是“多票”、“两票”甚至“一票”,最终进入到医院的必须为中标价即医院采购价,减少流通环节无法改变虚高的中标价。“两票制”只是倒逼药厂从原来的“低开”转为“高开”,将原有“洗钱逃税”环节上移至生产企业,所以一夜之间形成了生产企业费用开支高达总销售额65%、全国成立了几十万家CSO公司的怪现象。实际上是企业为了生存,必须继续维系“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否则只能关门。
“两票制”的政策结果,一是用行政手段巩固了“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利益体系,遏制了药品流通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让本应在流通环节发现真实价格的功能彻底丧失;二是,“两票制”让流通渠道固化,加剧了价格垄断,让虚高药价愈演愈烈成为常态。
由上,有关部门通过“集中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的采购价进行实行干预,而“零差率”(平进平出、不允许二次议价)与“两票制”(高开、保护虚高中标价)则巩固强化了政府对医院采购价的干预,这三项管制的联合作用必然导致正常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搭建“高定价、大回扣”的销售体系,医院和医生则是采购、处方的机制与导向即是价格(回扣空间)越高地下获利越多,使得过度医疗、欺骗式医疗在医院大行其道。
那么,如何根除医疗腐败呢?
我国不允许医疗市场化的政策,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在市场化的今天,医疗一定也是市场化的,只是不允许公开的市场化就必然倒逼形成一个地下的市场化,地下的市场化就意味着腐败、黑暗、成本更高。
我国医疗腐败问题的根源绝不是市场化所致,恰好相反,不允许医疗市场化的政策倒逼形成了以攻关、回扣为竞争手段的地下市场化。而有关部门将不允许市场化的管制恶果,当做进一步不允许市场化的管制理由,形成恶性循环。
我们会发现,上述行政管制都源于一个违背客观规律、违背人性的理念,那就是,医疗不能市场化,不能逐利,出台了一系列破除逐利机制的政策,才形成了今天的恶果。然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逐利是人的本性,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源泉,改革开放四十年,用铁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不允许医疗市场化、不允许医院明处逐利,必然倒逼一个完整的地下逐利、地下市场化体系,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不从根源上取消不允许医疗市场化的上述“三项奇葩政策”,那必定“按下葫芦浮起瓢”,医疗贪腐的窟窿只会越来越大,最终投射到无辜患者身上。
对医疗腐败,要想釜底抽薪必须尽快取消“三项政策”(差价率管制、集中采购、两票制),实行政府只管最高零售限价的政策,把确定药品采购价的权力归还给医院,建立允许医院通过降低药品成本获益的机制,医院自然会产生降低药品采购价的动力,底价购进就没有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就没有过度用药的动力,药物滥用就会得到遏制,患者药费负担将因为用药量的减少而大幅下降,且少受药害之苦,医患关系就会得到改善;药企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竞争模式,质量、服务、价格的公开竞争将代替攻关权力部门及院长、医生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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