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要求,各省开始定制清理规范行动方案。
某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梳理由地方政府直接实施、以及通过政府出资的经营主体或事业单位实施涉及招商引资的各类财政返还、 补贴等存量政策,对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部署和要求的,要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止。
对于政府与正常经营的企业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合约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直接或间接违规实施招商引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或返还的相关条款要立即终止。
政策明令禁止各类违规返还税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返还个人所得税、返还车船税,对灵活用工、网络货运、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平台企业返税,对实体企业返税、提供出口补贴,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或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在2024年5月底后应立即停止执行,且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通过地方财政或国有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企业高管、经营团队或招商中介各种形式的奖补,若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文件直接依据的,属于违规招商引资行为,2024年5月底后应立即停止执行,且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对于政府与正常经营的企业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合约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项目,涉及违规利用财政资金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企业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或代为承担经营成本的相关条款,如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层面政策性文件直接依据的, 可综合考虑具体项目规模、性质等因素,研究设置必要过渡期, 逐步调整退出,过渡期终止日不超过2027年8月底。
清理违规税收返还国务院早就有所行动,早在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其中要求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财政奖补、税收返还、出让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界限,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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