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工作制度

1、各科主任应重视门诊工作,加强对本科门诊医师的业务技术指导。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科人员调换时应提前告知门诊办公室同时经医保办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各科应安排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诊。

4、门诊工作人员要实行人性化服务,尽量简化手续,妥善安排患者就诊。

5、优先安排重病、残疾和老年患者就诊。

6、门诊保持清洁整齐的就医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加强卫生防病及健康知识的宣传。

7、门诊医师对患者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书写门诊病历(手册)。

8、对疑难重症患者及三次门诊仍不能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转诊治疗。

9、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好、价格适宜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负担。

10、需急诊留观的患者,医师写好病历并亲自向急诊医师交接患者。

11、需收住院的门诊患者,医师按各科住院标准收治患者。

12、开诊断证明时,按要求记录在门诊病历(手册)上,诊断证明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3、门诊各科辅助检查结果做到准确及时。

14、门诊手术要按规定的范围实施。外科医师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二、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如慢性病可嘱患者下次挂专家号看病。

三、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

门急诊病历是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1、门急诊病历由挂号室具体负责保存与管理,统一编号。

2、所有出入库病历均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送、携带和保管。

3、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病历由专人负责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就诊时,由专人负责将门诊病历送达后续就诊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病历携带出诊室。

4、患者需要复印门急诊病历资料,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门诊办公室办理复印手续。

5、因科研、教学需要借阅门急诊病历的院内工作人员,必须征得门诊办公室同意后到挂号室查阅。病历只能在挂号室查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病历。

6、挂号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管理门急诊病历,遵守病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门急诊病历收回入库。

7、收回的门急诊病历,由专人负责登记,上架归档准确无误。挂号室定期对保存的病历进行整理、排序,确保病历资料的正常使用。

8、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9、门急诊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10、门诊病历的建立范围规定如下:

(1) 收住院患者;

(2) 急诊留观患者;

(3) 急、危、重症患者及疑难病例;

(4) 门急诊手术患者;

(5) 特殊病种,需建门诊病历者。

四、门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急诊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必须具有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

2、病历自然项目要逐项填写。每次诊查均应填写年、月、日。

3、医师应认真书写病历,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记载简练、准确,力求通顺完整,字迹清晰,并保持病历整洁,不得删改、剪贴。

4、医师应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记录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及辅助检查项目、具体治疗措施并签全名。

5、现病史应将疾病动态发展过程按顺序描述。诊断包括主要疾病及并存的次要疾病,需待查时必须顺序提出几种可能性的诊断。有意义的检查结果、诊断、休假证明等要在病历中记录清楚。

6、急诊病历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还应随时记录病情变化、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或会诊意见。抢救患者一定要仔细记录抢救的全过程,包括到场的上级医师及其指示。

7、急诊患者病情好转离院时,一定要在病历中记录离院时的病情及生命体征。在病历中交待主要的注意事项及“病情变化时随诊”的字样。

8、门急诊检查单、化验单要及时粘贴在化验粘贴纸上。

9、请求他科会诊应填写会诊申请单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写在病历上。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写明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10、门急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目的和初步诊断。

11、门急诊患者需要急诊留观时,由医师联系急诊观察室。建病历,书写留观病历,写明留观的目的及初步诊断。危重患者门诊医师向急诊医师当面交班。

12、门急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书写转诊病历摘要。

五、门急诊会诊、转科、住院及转院制度

(一)门诊会诊、转科

1、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挂错号的患者由首诊医师问诊,根据掌握的病情向患者说明应该看的科室。

2、若病情需要转科会诊者,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会诊的目的,嘱患者到挂号室重新挂号就诊。

(二)急诊会诊、转科

1、急诊患者需要其他科室会诊,应由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上写明请会诊科室、患者的病情、诊断及会诊目的,由医师联系会诊医师。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到达。会诊医生须仔细问病史、查体、阅读有关检查结果后,在会诊申请单上写出会诊结果及处理意见。接诊医师将会诊结果及处理意见写在病历中。

2、急诊疑难、危重患者需先报告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看患者,并指导救治。根据病情请其他科室会诊,并告知为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接到通知后即刻到达。主管医师负责将会诊结果记录在病历上。

3、首诊医师检查后疑为他科室疾病,可请相应科室会诊并提出转科意见,经相应科室同意方可转到其他科室,并记录在病历上。

(三)门急诊住院

1、门诊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医师开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符合急诊住院标准的患者,急诊医师与病房医师联系,经病房医师同意后填写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危重患者须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要有交接手续。

(四)门急诊转院

1、由于我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可转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医保病人医师需开具转诊单,病历摘要交给患者或家属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在病历上写明转往医院及转诊目的。

2、需转院治疗的急性传染病患者,主管医师可通过门诊办公室(院行政总值班)与传染病医院联系,经对方医院同意方可转入。危重患者向家属告之途中的危险,请家属签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

六、急诊工作制度

1、急诊工作由急诊科主任负责。

2、急诊医师要相对固定。

3、医护人员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谨、敏捷的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做好各项记录。疑难重症患者立即请示上级医师。

4、急诊室应配置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药品要做到“四定”,即定数量,定存放地点,定专人保管及时补充,定期维修、更新和消毒,保证随时可用。

5、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离开时必须告知去向。急诊医师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任意调班和替班。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6、遇重大抢救、大批外伤、中毒患者时,须立即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和门诊办公室、医务科、院行政总值班。

7、对需要急诊转院的患者,须请门诊办公室、医务科或行政值班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时需携带病历摘要。必要时应由医院派出医护人员随同救护车护送前往。

8、做好急诊的统计登记工作,对患者来院时间、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病种(分诊印象)、处置抢救、以及去向要认真填写,定期统计、分析。

9、对于危及生命的危重患者,应执行“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对于三无人员实行“通字章”管理。

七、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遇有危重患者或成批伤员要迅速判断病情,及时分类标记并立即送抢救室。

2、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即要争分夺秒又要井然有序。

3、抢救工作要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应急方案,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杜绝任何差错事故发生。

4、抢救室专为抢救危重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5、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设备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作好明显标记,不得任意移动或外借。

6、药品、器械用后均须及时清理、消毒。消耗物品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次使用。

7、每日核对一次物品,及时给仪器设备充电,保证各种设备随时可用。要求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8、无菌物品应该注明消毒日期,备用超过一周的应及时更换。

9、每日清洁后紫外线消毒一小时。每月彻底洗刷一次并作空气细菌培养。

10、抢救时各类人员应按岗定位,严格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认真做好抢救记录。

11、重大抢救完毕后,要进行现场评议和简要总结,抢救记录归档。

八、急诊留观工作制度

1、对符合住院条件暂时无床或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须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对患者病情进行密切观察及治疗。观察时间一般不超出72小时。

3、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建病历并由首诊医师开写医嘱,按要求书写留观病历,明确观察目的。每天记两次病程,及时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诊治过程。

4、急诊值班医师每天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患者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天查房一次,明确诊断、修订治疗原则。对疑难危重患者可提请科内或院内病例讨论。

5、急诊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病房,患者病情有变化随时请医师处理。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

6、值班医师要做到随叫随到并到患者床边诊视患者,不得贻误病情。

7、急诊护士和值班医生要认真交接班,要有交接班病程记录(尤其危重患者)。

九、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凡需急诊留观的患者,医师要书写正规的留观病历。各种自然项目要填写齐全,要有初诊病历记录(门诊、急诊就诊记录)。

2、病历书写时间要记录至年、月、日、时、分。主诉、现病史、简要相关既往史、用药禁忌症、过敏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内容,留观病历还包括留观所需的检查和治疗的医嘱。医师签全名。

3、留院观察病程记录每班不得少于二次,急、危、重症及时记录。

4、遇有抢救患者,应详细做抢救记录,包括病情变化过程,检查项目和结果,抢救措施和用药情况,抢救后的结果和转归。要记录到场的上级医师及其指示。

5、留院观察病历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及会诊意见。疑难重症患者每天有一次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意见。

6、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有详细的会诊记录,急诊留观医师应有执行记录。

7、交接班、转科、转院均应有病程记录,患者离院时,应记录去向并写留观小结。

8、所有检查项目的报告单,按日期先后粘贴在专用化验报告贴附单上。

9、患者留观不论住院或离院均应有病情小结。

十、挂号室工作制度

1、挂号室工作人员佩戴胸卡上岗,接待患者态度和蔼,做到唱收唱付,准确快捷。

2、挂号室分科、分专家挂号每天早上7:30开始挂号,中午11:20停止挂号,下午1:30挂号,4:20停止挂号。周六、日和假日上午7:30挂号,中午11:20停止挂号。

3、实行实名制挂号(身份证、医保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应先挂号后诊病(危急重症例外)。

4、 挂号单当日有效,复诊应重新挂号。复诊时可直接凭门诊ID号(挂号条)挂号。

5、 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患者需分别和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 挂号时如患者需要门诊病历,应由挂号室工作人员送至相应科室。不能交由患者携带。门诊病历下班前由挂号室取回归档。

7、 退、换号须持当日完好收据,方可办理。

8、 挂号室实行预约挂号,电话和挂号窗口可直接预约一周内的各科专家号及普通号。

十一、门急诊静脉抽血管理规定

1、门急诊设立统一抽血室。

2、抽血时间:周一至周五为7:00至16:30。

3、化验室每日上午10时到抽血室取血样,同时核对化验单、标本数及标本质量,双方签字。

4、各科患者的检验结果统一由门诊咨询台发放,并同时交一份检验报告登记一览表。当找不到检验结果时,门诊咨询台负责与化验室联系,协助解决。

5、患者或家属持“收费单据”到门诊咨询台领取结果。

6、检验报告领取时间:一般检验项目于抽血次日下午3:00至4:30领取结果。

7、急诊患者由急诊护士抽血,患者或家属交费后将标本送交门诊化验室。检验结果到化验室领取。

十二、办理休假(假条)证明的规定

1、医师根据病情开具休假证明。

(1)急性病患者休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最多不得超过一周。

(2)慢性病患者休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3)骨折患者急性期(初期)休假不得超过2周(或一个月)。

2、休假证明书写要求:

(1)要求字迹清楚、自然项目齐全,一式一份。

(2)诊断明确,病情描写使用医学术语。

(3)休假证明医师要签字。

3、患者持病历(或手册)及休假证明到门诊咨询台,经护士核对无误后盖章。

4、休假证明书写注意事项

(1)不能开具“××病已痊愈,可上班”;或“建议从事轻工作”。

(2)不能开具“来院治疗×次”,“来院看病”。

(3)不能在休假证明上开具注射医嘱。

(4)病房医师不能为门诊患者开具休假证明。

(5)急诊科开具的休假证明在急诊室盖章。

(6)学生需开具免体育课假条时要注明期限。

(7)当日开具的休假证明需当日盖章,过期不予盖章。

(8)不能补开休假证明。

(9)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并记录在病历或医疗手册上(除当日下午4点以后开具的假条可以注明从明日起)。

十三、《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诊治疾病及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医疗文件,每名医师应以科学、严肃、求实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具《诊断证明书》。

(一)门诊诊断证明开具的规定

1、凡要求开具诊断证明时,需持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介绍信要求:

(1)交通肇事纠纷需持交通队介绍信。

(2)各刑事案件纠纷需持辖区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介绍信。

(3)属于工伤需持单位介绍信。

(4)办理病退证明者,企业单位需持劳动局或本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病退表格。

(5)残疾鉴定需持残联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本单位介绍信。

3、经门诊办公室审核,在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确定挂号科室。

4、各科安排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接诊医师检查后实事求是地开具诊断证明(要求自然项目齐全,描写病情使用医学术语,诊断明确,签字清楚),然后嘱患者到咨询台盖章,咨询台做好用章的登记。

5、未确诊的疾病均需先检查,待明确诊断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

(二)住院患者诊断证明开具的规定

凡住院患者出院时,经治医生为病人开具出院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存留病历归档,另一份交患者。

十四、门、急诊传染病报告制度

1、门、急诊接诊医师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途径、时限上报,并填写出合格的传染病卡片,同时在传染病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2、相关科室门诊须设有本科传染病登记本,医师上报的传染病卡片逐项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3、保健科专职人员每日对门诊日志进行自查并做记录。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4、保健科作为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设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急诊及相关科室门诊收集传染病报告卡,收集时对卡片进行审核并督促临床医师更改不合格之处,然后按疫情报告时限完成网上直报。

5、保健科收集传染病卡片时实行严格的签收制度,责任到岗到人,以确保卡片传递、报告时限准确无误。

(三)病房传染病报告制度

1、各病房主管医师发现所管辖患者中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途径、时限上报,并填写出合格的传染病卡片,在病程中记录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2、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每日对全院报告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每天到化验室、放射科、抄写传染病患者名单,同时与报告科室进行核实。

3、保健科负责核查传染病卡片及《传染病登记本》填写是否合格,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签收。对不合格卡片有权退回,并提出更改意见。

(四)传染病卡片填写要求

1、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医师签字。

2、患者现住址必须具体到区县,街道、楼、单元、层、门牌号。

3、学生、托幼儿童单位填写必须具体到学校、幼儿园的年级、班级。

4、成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填写必须具体到部门,车间班组。如果离退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可在工作单位一栏中注明。

5、有联系电话的必须填写。

6、必须在传染病卡片上填写患者身份证号。

7、主要化验指标需在卡片下方注明。

8、保健科定期将核查卡片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医务科。

十五、检查及转诊过程中医疗安全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患者在赴专科会诊或医技科室接受检查过程中的安全,对可能发生的严重病情变化及意外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特规定如下:

1、临床医师在为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申请医技科室检查时,除有明确的适应症外,特别要注意患者的生命体征,以此来决定患者能否离开就诊处(病房或门急诊)去接受检查。

2、对确因病情需要离开病房或门急诊接受检查的危重患者,应向家属或患者交代,提前与医技科室联系,妥善安排,并有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不得将患者直接交由家属或护理员。

3、各医技科室检查室在接到危重患者需做检查的申请后,应事先安排好工作,保证危重患者的优先检查。

4、接到对急危重患者会诊通知的医师,应先到病床旁访视患者,需转院诊治时,要征求病房主管(值班)医师同意,并确保患者转诊过程的医疗安全。

5、各医技科室根据需要,配备基本的急救医疗药品和设备,并制定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当患者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十六、心肺脑复苏工作的管理规定

对于危重患者,特别是呼吸心跳骤停患者的急救复苏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心肺脑复苏工作,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级人员要求

1、无论住院患者或门急诊患者,一经发现并判断心跳、呼吸骤停,各级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的一系列抢救治疗。

2、抢救患者工作应由主管医师进行,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麻醉科负责全院急救患者的气管插管。某些科室(如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等有条件时可先自行插管,必要时同时通知麻醉科。

(二)设备与药品

1、各临床科室根据医疗工作需要,病房至少应有简易呼吸器,各监护室应有简易呼吸器和呼吸机。

2、各病房和各监护室均应有抢救车,并有专人负责,定时清点补充。

3、麻醉科应备有急救箱(包括喉镜等气管插管器械及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和便携式氧气筒。

4、各种与抢救有关的器械、物品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能随时投入使用。

(三)培训

1、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应具有抢救呼吸、心跳骤停患者的基本常识。有关科室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分级、分批培训,并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

2、各级医师均应具有抢救危重患者的能力,掌握心肺脑复苏的各项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相关科室对负责培训新上岗的医师,使之达到上述要求,并熟悉和执行我院的操作及治疗常规。

3、各科室护理人员应熟悉本科抢救设备和药品的放置地点,掌握常用的抢救技术及与医师良好的配合,特别是本科特有的抢救技术,由护士长负责培训和检查。

4、各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心肺脑复苏技术进行检查,医政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科室的抢救工作迸行检查和考核。

十七、关于加强“疾病应急救助”的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卫计委、丰台卫计委关于“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费用上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做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北京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急重、危伤需要急救的患者无条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应急救治坚持及时、有效、合理的原则。

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三)医疗救治费用内容:

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急救费用先有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诉渠道或上诉渠道费用支付仍有缺口的医疗救助费用。

3.各科室不得申报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凡接收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患者,科室应及时将此类患者的医疗信息上报医务科(附:急诊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上报表、住院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上报表、出院疾病危急救助患者表)。

四)具体操作流程

1、急重、危伤患者来院后,急诊科即刻组织抢救,启动绿色通道(使用通字章、检查、化验、取药、治疗、一路畅通)诊断明确即刻收住院治疗。需要会诊的患者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后诊断明确的即刻收住院治疗。同时,值班医生对120、999、民警、交警、送来的三无人员,要在医师登记本中,记录送来者的相关信息(送来时间、送来人姓名、警官号、联系电话、120、999、派出所、交通队具体名称)

2、急诊科在抢救过程中,患者未收住院或抢救不成功患者死亡,其患者的医疗信息由急诊科负责填写。(附:急诊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上报表)

3、住院患者的医疗信息由患者所在科室及时填写并上报医务科。(附:住院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上报表、出院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上报表)

五)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科室应提供医疗信息。

1、留在急诊科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应提供的医疗信息有: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患者就诊ID号、患者来院(本地、外地)、具体地址、保险类别(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商业保险)、在急诊发生总费用、未支付费用总额、其中未支付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卫生材料费。(具体见:急诊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上报表)此外,还要提供抢救者复印件材料:救治病程记录、费用清单。

2、住院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应提供的医疗信息有:

(1)患者入科后,患者经抢救、疾病好转,科室要尽快查明其身份,并在病历中有所记录。同时及时填写患者的医疗信息上报医务科。(附:住院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上报表)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案号、患者来源(本地、外地)、具体住址、保险类别(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商业保险)、住院日期、主要诊断、病历摘要。

2)患者出院时,填报出院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上报表(附:出院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上报表)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案号、患者来源(本地、外地)、具体住址、保险类别(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商业保险)、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主要诊断、医疗总费用、未支付费用总额、其中未支付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卫生材料费。

注:救治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或缴费困难的患者,要提供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或户口薄复印件)、参加医保患者提供“新农合证明”或“医保卡”的复印件、及患者困难情况证明(由民政部门核发经过年审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十八、院内“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医院绿色通道的概念:指院内为急、危重病患者或其他特殊患者建立的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适用于急诊室、抢救室、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和影像检查等诊疗过程中。

二)医院绿色通道管理范畴

(一)急、危重患者绿色通道

急、危重患者绿色通道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病情进展迅速,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呼吸、循环骤停患者;

2.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严重血气胸及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患者;

3.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等;

4.窒息、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气道异物或梗阻、严重哮喘持续状态等;

5.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等;

6.消化道大出血、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等;

7.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二)“三无”患者绿色通道

120、999、110、122及其他政府部门转送的“三无”患者(无费用、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危重症抢救。

三)“绿色通道”救治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挂号交款。

(二)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

(三)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四)“绿色通道”救治流程

(一)急诊“绿色通道”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必要时上报医务科(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病人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口头医嘱及抢救记录应在事后6小时内补记。

3.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由急诊值班医生在申请单,处方上盖“通”字专用章,并填写好“绿色通道专用本”上的各相关信息,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入出院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血库及时提供急救用血,麻醉科优先提供手术平台。

5.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

6.注“通”字专用章的患者,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给予救治。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检验项目、药品和耗材等,将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的收费单原单保管好,作为催交费用的依据,办理入院时在入院通知单上盖有“通”字专用章,患者到达病房时,跟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所有盖“通”字章未收费项目,由病房医生录入医嘱。确认“三无”病人,所有经费经审核后报医务部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二)院内“绿色通道”

1.院内住院患者出现急、危重症,随时危及到患者生命,由科主任或值班医疗组长快速评估病情,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进入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准确的急救措施,包括维持呼吸道通畅,建立静脉通路,伤口止血,维持呼吸、循环功能,保护受伤部位,抽血做术前检查等。

2.对于不能有效止血的主要血管损伤、脑疝、气管异物堵塞严重、急性开放性气胸等病人需要紧急进入手术室,不能按照一般常规术前做准备,特别危重的可不等检验结果,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生命。

3.需要多个科室会诊,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及时联系会诊,先救治最危及生命的疾病。

4.手术后由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根据病情做出是否转回病房或转入ICU,并电话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五)“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

(一)由科主任或值班医疗组长决定患者是否享受院内“绿色通道”服务,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执行。

(二)进入“绿色通道”患者,在所有申请单加盖“通”字章,同时在患者推车的输液杆顶端挂置警示灯,打开闪烁。由急诊医生全程护送转运、检查及入院。急诊、收费、入院、检验、放射、超声、药房、电梯管理等科室值班人员见专用章或警示灯后立即优先为该病员办理收费、检查、发药、预留电梯等相关工作。

(三)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追究责任。

(四)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值班医疗组长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五)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15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1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输血科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六)药剂科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七)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30分钟内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八)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三无”患者紧急抢救及治疗由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人员代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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