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在商业贿赂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次进行了若干修订: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这一新增条款在原有受贿三类主体贿赂对象(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之外,明确将交易相对方也纳入贿赂主体。 ·将商业贿赂的罚金上限从3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新增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处罚(100万元以下),以及新增对个人收受贿赂的处罚(100万元以下) 此外,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 ·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13条); ·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第9条)、不正当有奖销售(第11条)、商业诋毁(第12条)、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第15条)等行为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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