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叱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02
上海:新增32种常用器械耗材,可用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购买
7月1日零时起,上海市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
包括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1500元降低到5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和7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除医用口罩、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外,新增32种常用器械耗材,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
03
《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7月1日启动申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公告。根据《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消息显示,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04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专门规定》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机衔接,在药品注册管理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
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
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05
山西:让长处方惠及慢病患者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件要求,所有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均可开具长期处方。
药学部门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和库存管理,对纳入慢性病长期处方目录的药品应保证合理库存量。药师在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患者存在不适宜长期使用处方药品等情况时,应当立即与处方医师沟通处理。
06
云南:中医医保支付政策、报销比例均有提升
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保障与促进章节中,明确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支持中医药服务发展的激励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民族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同时应研究确定合理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民族药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
07
安徽: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将脊髓性肌萎缩症、B-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尊麻疹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08
山西: 多地纳入医保一体化
山西省宣布从7月1日开始,继在太原市、忻州市两市实现参保人员医保服务一体化基础上,将把阳泉市、晋中市和吕梁市纳入医保一体化服务范围,实现中部城市群医保服务一体化。参保人员在省内看病,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即可直接结算。
09
辽宁:骗取医保基金,惩处措施更加严格
《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是指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要求,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因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被解除医保协议的;
(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或复议诉讼后维持原决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江西: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自2023年7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江西省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由600元降低至300元。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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