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3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胡强强作为主持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副主任刘其龙,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高光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王海东出席发布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推出多项举措:一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通过医联体建设、质控工作加强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规范化水平;二是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减轻患者负担;三是积极推动托育服务发展,通过完善支持政策、标准规范和供给体系,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满足婴幼儿家庭需求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关于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项工作,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落实。
一是坚持分步和逐级的原则来推进。通过全面推进紧密型的医联体建设,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这样一个服务模式,首先是在医联体内来实现检查检验的同质化管理。从紧密型医联体互认入手,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逐步向市域、省域、区域和跨省的互认来进行推进。
二是要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核医学等等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推动实现国家、省和地市质控中心的全覆盖,并且推动质控工作向县域延伸,提升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的规范化和同质化水平。
今年国家卫健委的目标就是在地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能够达到200项。
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便利。
四是要逐级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科室和医务人员互认的情况来进行监测评价和指导。在医疗机构内部,主要是要完善绩效分配的制度,调动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的积极性。
此外,为了补齐儿科服务的短板,国家卫健委在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上提出把2025年到2027年作为“儿科服务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介绍,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过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来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
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具体有哪些内容?
刘魁表示,改革预交金管理,主要包括门诊预交金和住院预交金两个方面。
一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且要限时清退患者以前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但是为了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老年人群,因为他们有比较频繁的就诊服务需求,所以这部分人群可以保留预存费用等方式。
对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类似住院一次就诊需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形,规定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仍可以预收费用。
二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降低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型个人的自付平均水平。
医疗机构要根据住院患者的同病种前三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的额度,并且要求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的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三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的话,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这家医院向这类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托育服务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受到群众的热切关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增强广大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家庭养育成本;鼓励各地将发展托育服务作为本地的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已经有1300多个县(市、区)出台了托育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支持措施,降低托育服务价格,让婴幼儿家庭“托得起”。
二是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托育机构设置管理、保育照护、预防伤害、消防安全、营养喂养等标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向托育机构提供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婴幼儿家庭“放心托”。
三是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指导各地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通过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形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让婴幼儿家庭有选择、“能送托”。
(综合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转自健康县域传播平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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