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是行业一直以来的关注焦点。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出台实施后,不少地区对公私合营按下了暂停键。然而,基本医疗卫生法并非叫停合作,而是对合作细节进行了规范。


那么,政策上,公立医院是否还能与社会办医开展合作呢?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于公私合作,再次明确提及“支持”。



《通知》中提到,促进医疗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高端医疗服务,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展规范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建设独立国际医疗部,学习借鉴国际新技术,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


鼓励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园区提升服务能级,支持市级医院输出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与园区内社会办医开展深度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加强政策研究,稳步推动扩大医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上海对于社会办医屡次释放政策利好。


就在今年1月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对未来十年上海卫生健康方面做出规划,据看医界了解,作为中国医生集团的发源地,这次规划中,上海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


《规划》提出,要推进设施多元构成:



发展高品质补充型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医疗国际化战略。依托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发展国际医疗服务,推进设施和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


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公立医院建立国际医疗部,厘清国际医疗与基本医疗界面,健全准入和监管制度体系,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优势,培育国际医疗服务品牌。


发展高水平社会办医,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入专科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以“名医、名术”为核心,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


而在龙年复工首日,2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4年版)》,为该区举办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新方向。


具体鼓励方案包括如下5类情形:

(一)康复类、护理类、儿科类等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二)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三)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端或国际化医院、业务面积超过2000㎡品牌化的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四)其他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五)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而具体到新虹桥园区,也是利好不断,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明确提出上海市加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医疗服务贸易,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公立医院与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开展医疗合作,探索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使用机制。


据了解,早在2018年7月,千呼万唤的上海市《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出炉,新政表示积极支持公办、民办医疗机构联动发展,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双方在人才、管理、技术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建设。


近年来上海的医疗机构也在积极实践公私融合发展,据看医界了解,上海某三甲专科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某知名私立医疗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国际医疗部运营人员会到私立医疗集团参访,并学习医疗服务流程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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