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全国多省药店执行新规,涉门诊统筹报销、员工社保、异地购药、“批零一体化”企业多仓协同......
广西:全省药店门诊统筹,职工年报销限额2500元
近期,广西医保局发布文《关于公开征求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涉及药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该文件内容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文件,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政策执行。
另外,在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方面,文件相关规定如下:
1.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累计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2.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25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山东:药店不给员工交社保,责任人最高罚至10000元
山东省近日发布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自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该文件,用人单位(含药店企业)不办理社保登记,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厦门:省内跨市药店购药,无需换卡
根据厦门日报消息,厦门市人社局发布通知,从2月1日起,市民在福建省范围内(跨设区市)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不用换卡了。
根据介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用卡,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平台已上线全省范围内社保卡跨设区市不换卡功能,即省内流动参保人员可持原社保卡在新参保地持卡就医购药结算。按照省人社厅的工作要求,社保卡“停用”功能将于2024年2月1日下线,不再使用。
从2月1日起,厦门市持卡人参保关系转至省内其他地市,或持有省内其他地市的社保卡并在我市参保的,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平台自动将其社保卡关联到新参保地,持原有的社保卡即可在新参保地持卡就医购药结算。
云南:药批“多仓协同”政策,影响“批零一体化”药店企业
近期,云南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多仓协同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药监局表示,该文件的出台,将助推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药品流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有效整合药品批发企业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保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架构:
另外,云南省药监局还分析了行业现状——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呈现规模小、分散,全省龙头企业效应不明显的特点,企业间协同化水平不高,配送覆盖范围以当地区域性为主,能覆盖全省范围的批发企业较少,省内集团型药品流通企业内部各家公司独立运营,网络化、协同化不足,集团内部未实现资源共享、统筹运营,不能充分发挥集团企业效应,导致药品配送链长。全省药品流通仍处于低水平、低效率、配送链长、高成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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