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9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6则中药标准公示,分别为高丽红参进口药材标准、延胡索(元胡)国家药品标准、浙贝母国家药品标准、白术国家药品标准、白芍国家药品标准和朝鲜红参进口药材标准,公示期同为3个月。
01 高丽红参

我委拟修订高丽红参进口药材标准,标准收载于《儿茶等43种进口药材质量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高丽红参进口药材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2 延胡索(元胡)

我委拟修订延胡索(元胡)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延胡索(元胡)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3 浙贝母

我委拟修订浙贝母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浙贝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4 白术

我委拟修订白术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白术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5 白芍

我委拟修订白芍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白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06 朝鲜红参

我委拟修订朝鲜红参进口药材标准,标准来源于卫生部文件(88)卫药字第27号。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朝鲜红参进口药材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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