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药品零加成、“双通道”、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处方外配。如今,处方外配正面临进一步规范。

01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哪些药物可能纳入?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下发《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按要求规范医师开具外配处方行为。而且,浙江省卫健委拟将外配处方管理纳入2024年度医疗质控内容,在全省开展飞行检查


浙江省本次发布的《通知》指出,外配处方是患者疾病治疗的补充,也是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但如外配处方使用不规范或管理不善,容易出现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

《通知》首先对外配处方作出具体定义:因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的药品处方。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外配处方管理,认真查找梳理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加强知情告知,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

《通知》对浙江省公立医院提出加强外配处方监管的具体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外配处方日常管理,建立外配处方使用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定期对开具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医师药品品规、数量、金额等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围绕外配处方用药指征、选用情况、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药品等方面开展处方点评。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及个人,及时预警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严禁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对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药物纳入统一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由临床科室申报,药事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哪类药物可能被纳入其中?

此前,浙江省宁波市曾发布“⻔诊外配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药品” 名单,纳入147种药品。这些药品都在该市“双通道”药品目录中。宁波市还规定,住院期间外配处方药品限浙江省纳入 “双通道” 管理药品(含该市参照“双通道” 管理药品)。

02药品外配飞检可能针对哪些问题?

《通知》提到,浙江省卫健委拟将外配处方管理纳入2024年度医疗质控内容,在全省开展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外配处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处方外配主要可能有哪些问题?从之前的相关整治工作,可以窥见一斑。

2023年3月,浙江省诸暨市曾公布相关管理整治工作情况。从这一整治工作来看,处方外配过程中,处方不规范、个别医生与药店之间存在利益联系,可能是飞检针对的重点。

当时,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会同该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了市区3个街道6家药店持有的部分外配处方笺,发现存在医院处方笺编号登记不到位、医生开具处方笺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诸暨市卫健局党建室负责人当时对媒体介绍,该市两家医院有4名医生因故意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使用外配处方、违规使用非本单位处方笺规避监督等行为,分别受到解聘、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考核奖处理。

其中,对针对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取回扣等问题,多个省市已开展过专项整治。

今年5月以来,青海省卫健委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部分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受“回扣”等行为,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品、重点线索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关工作转向常态化,在行业内形成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此前,广东、福建等地也出台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师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一经发现仍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指定零售药店购药、牟取不正当利益、加重患者负担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11月,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外购药物管理,建立外购药品使用目录,医师不得开具目录外药品外购处方,不得指定药房。

近年,在新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下,院外市场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与此同时,随着医药行业反腐持续深入,院外市场已被纳入监管。2023年全国飞检首次纳入定点零售药店。而下一步,处方流转中存在的个别问题,或将被更多地纳入院外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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