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保局为改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发展环境,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用二十条措施详细规范政商行为,打造“亲”“清”关系。
图/陕西省医保局官网《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前往管理服务对象开展调研或者参加由其举办(赞助)的会议、论坛、讲座等活动。当然,报批之后,正常商务活动是可以参加的。
正当接触,主动履职
在《管理办法》中,提倡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和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9月,在陕西省医保局召开的党组会议上,陕西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也强调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培育“亲”“清”的政商关系。
简要概括一下,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按规报批后,可开展的正当行为有参加公开商务活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征求医保相关意见建议、处理信访和申诉、改进政务服务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态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参加专业交流活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交往行为。
本质上,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加强与管理服务对象的沟通和交流,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为政策制定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而一部分人借机“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腐败从中滋生。
所以这十条规范厘清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该如何正当接触,突出了服务意识,强调了廉洁自律,确保对所有管理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加强了医保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今年8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王忠平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22年贪污受贿1707.3198万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将医保工作用来敛财,此类的负面行为也是《管理办法》的重点管控范畴。包括服务人民意识不强、违规行为、不公平待遇等,不仅违背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也损害了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
为此,《管理办法》也列举了十条负面行为规范,有效防止医保系统工作人员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比如服务意识不强、索贿受贿、骗取医保基金、提供“特殊照顾”、泄露内部消息、从事管理服务对象的有偿中介、擅自参加商业活动、搞特权、懒政怠政、以权谋私、擅自变动生效中的政商“旧”协议和其它有损政商关系、政府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管理办法》将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也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多渠道反映问题、曝光典型。同时,对于核查后的诬告陷害也会加大惩戒力度,及时澄清不实举报,做到双向监督。
加强8小时外的活动监督
医保系统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角色,可以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谈心谈话等方式,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也要负责监督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行为,将其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监督管理的工作中,《管理办法》提到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将通过约谈、入户走访等方式,与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家属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对方的表现情况。这条政策可能涉及到一定程度的侵犯隐私的问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平衡监督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来说,严格监督管理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但政策可能忽视了其他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例如工作人员之间的勾结和内部管理问题。
总体来说,形成干部必须作为、敢于作为、会作为、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促使医疗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这些政策为陕西省的医疗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保障环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提高执行效果和避免潜在问题的出现。

正当接触,主动履职
在《管理办法》中,提倡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和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9月,在陕西省医保局召开的党组会议上,陕西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也强调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培育“亲”“清”的政商关系。
简要概括一下,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按规报批后,可开展的正当行为有参加公开商务活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征求医保相关意见建议、处理信访和申诉、改进政务服务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态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参加专业交流活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交往行为。
本质上,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加强与管理服务对象的沟通和交流,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为政策制定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而一部分人借机“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腐败从中滋生。
所以这十条规范厘清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该如何正当接触,突出了服务意识,强调了廉洁自律,确保对所有管理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加强了医保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今年8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王忠平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22年贪污受贿1707.3198万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将医保工作用来敛财,此类的负面行为也是《管理办法》的重点管控范畴。包括服务人民意识不强、违规行为、不公平待遇等,不仅违背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也损害了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
为此,《管理办法》也列举了十条负面行为规范,有效防止医保系统工作人员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比如服务意识不强、索贿受贿、骗取医保基金、提供“特殊照顾”、泄露内部消息、从事管理服务对象的有偿中介、擅自参加商业活动、搞特权、懒政怠政、以权谋私、擅自变动生效中的政商“旧”协议和其它有损政商关系、政府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管理办法》将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也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多渠道反映问题、曝光典型。同时,对于核查后的诬告陷害也会加大惩戒力度,及时澄清不实举报,做到双向监督。
加强8小时外的活动监督
医保系统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角色,可以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谈心谈话等方式,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也要负责监督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行为,将其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监督管理的工作中,《管理办法》提到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将通过约谈、入户走访等方式,与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家属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对方的表现情况。这条政策可能涉及到一定程度的侵犯隐私的问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平衡监督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来说,严格监督管理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但政策可能忽视了其他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例如工作人员之间的勾结和内部管理问题。
总体来说,形成干部必须作为、敢于作为、会作为、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促使医疗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这些政策为陕西省的医疗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保障环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提高执行效果和避免潜在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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