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备案制!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以下简称《24版采购目录》)。
《24版采购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采购进口产品做出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此次文件中,明确提出“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据联盟菌调研,这是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表示公立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
无独有偶,9月13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也同样明确提出“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可以预见,在24版政府采购目录中,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将开始逐步落地“备案制”。
早在去年初,国家财政部就审议并通过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在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检测仪器时,需经过核准。
在各省的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均需要从严审核,或者采取审核制。
江苏省和云南省此次文件下发,这无疑意味着高水平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规则发生调整。不再采取十分严格的“审批制”,而是调整为“备案制”。
国务院消息:高水平医院设备采购,有新规则!
实际上,早在去年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明确选择部分高水平医院开展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5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的创新政策有哪些?
去年2月,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其中重点强调了两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的创新政策:
1、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仍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高校、科研院所在依法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更采购方式。
2、财政部已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取了特殊的管理政策,简化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并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无需报财政部审核。
也就是说,目前江苏省此次政府采购新目录,是将“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纳入政府采购规定全面落地,也是国务院支持对部分高水平医院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创新同等政策的体现。
随着江苏省、云南省文件明确“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实行备案制”,落实高水平医院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这意味着或将有更多省份推进,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将迎来“松绑”。
多省发文!百亿财政下发,全面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
那么目前哪些医院将受到影响呢?
早前,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从而加快推动我国国家级高水平医院体系建设。
也就是说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我国高水平医院建设的两个重点。
截至目前,国家已经公布了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共计125家医院。
第五批名单如下:
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医院共计13家:
在高水平医院医院建设中,上至国家下至各省更是大力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建设。
早在21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就明确单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达5亿元,单个国家医学中心,配套资金不设上限。
此后,广东省十三五期间投入90亿元支持30家高水平医院;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65亿元,遴选新增20家高水平医院。
今年5月,《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江苏省财政分3年安排39亿元左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医院人才引进培养、重点专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医用设备配置等。力争通过3年时间,到2025年基本建成13家左右高水平医院。
这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是当之无愧的“高水平医院”。在全国大规模建设潮中,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需求无疑将迎来大规模扩容。
而从江苏省、云南省开始,24年这些“高水平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配置迎来“备案制”,意味着相关产品进院将迎来松绑。
需求扩容+进院松绑,相关进口医疗设备势必会迎来新一轮配置热潮。这对于大批国产医疗设备而言,也将意味着需要加大产品创新研发力度,以更高的产品性能去和进口产品同台竞技,迎接“高水平医院”建设的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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