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 819—2023《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规范县级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根据医院规模提出了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并规定了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有三个设立原则:

设备配置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标准》指出,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和健康需求,科学编制业务发展规划和设备配置规划。

设备配置与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县级综合医院应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配置与自身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的设备品目及数量。

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要考虑机构的业务发展、专科建设、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需要,要对县级综合医院的服务方向具有支撑作用,要根据医疗业务情况适度配置。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统一管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应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对于县级综合医院设备品目及数量具有明确规定:


要求设备与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辅助科室功能定位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疗疾病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拟筹备建设的科室可参考本标准配置相应设备。

而不同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辅助科室万元以上设备配置数量可参照表格执行。《标准》共涵盖了41个科室的402个设备品目,并规定了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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