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武汉海关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1批)的通知》,将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5种研发用物品纳入我省首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试点单位在进口时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即可办理通关手续。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总结首批“白名单”认定经验,继续推进该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破解制约新药研究的研发用物品进口难题,提升我省生物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活力,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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