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社会资源流动与分配的重要依据,更是关乎公平与效率的关键要素。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就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列为重要的改革任务。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迈出新步伐,一些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的探索取得了新成效,走出了新路径。


我们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读者介绍福建三明、湖南湘潭、云南玉溪相关改革的做法与思考。


本期文章邀请湖南省湘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周艳希介绍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经验与思考。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相对滞后、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不合理、群众负担较重……2021年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湖南省湘潭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2022年,湘潭市成功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并由此开启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路。
 形成完整的价格管理支撑体系  

湘潭市医疗资源丰富,人均床位数位居全省前列,但医疗资源分布配置不均衡。4家三级甲等医院均集中在中心城区,二级及以下医院未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分级诊疗等新形势、新政策的变化,各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未能有效形成。加之湘潭是湖南省老工业城市,退休职工较多。在老龄化加剧、医保征缴难度提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湘潭市医保基金总体能够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部分县市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大,触发预警,存在一定风险。在价格改革中,如何平衡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医保的承受能力,是湘潭当时面临的最大难题。


改革初期,湘潭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基础比较薄弱。2021年以前,湘潭市一直未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成功率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后缺乏有效的跟踪分析、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不合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付出不匹配、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过高,群众负担较重等问题突出。


针对改革初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湘潭市也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措施。其中最关键的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价格管理支撑体系。


一是通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制度,为价格调整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数据支撑,改变了以往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状况不清楚、调价切入口不明确的局面,解决了价格“怎么动”的难题。


二是通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明确了价格调整的启动或中止条件,形成了价格调整稳定预期,确保调价及时、到位,解决了价格调整“动不动”“何时动”的难题。


三是通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事前报告、事后备案的流程,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牢牢固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解决了价格调整“不能乱动”的难题。

 遵循改革的基本原则 

湘潭市一直遵循“监测评估、总量调控、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改革。


监测评估是指湘潭市每年定期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工作,收集社会发展指标、医疗发展指标、医保运行指标3个维度、142子项数据,对上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进行总体把控,并基于3个启动条件和5个约束条件,评估湘潭市能否开展本年度的价格动态调整。


总量调控是指对监测评估收集的各项客观、量化的数据进行测算,得出本年度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允许使用的总量,这个总量既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在总量调控下有的放矢开展价格调整,确保年度价格调整幅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技术发展需要相匹配,与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相协调。


动态调整是指在总体不增加群众看病负担的情况下,动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降低检查检验等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持续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多方参与是指鼓励支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环节,湘潭市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如实填报上年度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在动态调整环节中,鼓励医院参与调价项目遴选,对医院申报的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整;支持指导医院参与省医保局组织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推动新技术更快进入临床服务患者。

  把握价格“升降”的内在逻辑 

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多项改革联动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窗口不是凭空产生的,湘潭市通过深入DRG支付方式改革、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了虚高的医药费用、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同时,医疗总费用的下降、耗占比的降低和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的提高等指标变化直接触发了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提高了价格调整的历史基数和增长系数,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打开了窗口。


二是动态调整做到应调尽调。湘潭市是全省唯一的连续两年开展有增量价格动态调整的地市。2022年,湘潭市通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化验项目价格腾出价格调整空间,上调69项体现劳务和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增加医疗服务性收入9176.79万元。2023年,湘潭市在全省率先落地医疗费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调整项目682项,调价指标总增量2719万元,实际每年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性收入5956.2万元。


三是价格调整兼顾深度广度。截至2024年4月,全市累计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1次,涉及项目1412项,占总项目数的31.6%,超额完成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中调价项目数量须占项目总数30%的指标任务;一大批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得到了有效提升,成功破解长期以来医疗服务项目重“物”不重“人”、价格背离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深层次矛盾。


目前,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效显著。通过历次调价,湘潭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由改革前的29.55%提升至目前的35.27%,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预计到2024年底,将超额完成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总体目标;充分释放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红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口腔种植类项目价格调整后,群众单颗种植牙花费降幅近50%,“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1项,以往在省城才能开展的技术服务,现在在湘潭本地医院也能开展,群众看病就医更方便、更高效;湘潭市调价科学规范,调价结果有升有降、结构优化,符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方向,获得国省高度评价,相关经验做法三次获全国推介。


总体来看,湘潭市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过程中,重点把握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升降”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于该降价的项目,坚定不移降价。湘潭历次价格动态调整都降低了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检验价格,让群众能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同样,该支持的医学学科、高难度技术也一以贯之大力支持,历次价格动态调整均向疑难重症、罕见病、高难度手术、中医药等重点项目倾斜。同时,动态调整中升降之间的配合扩大了价格调整的操作空间,避免了价格调整只升不降给医保基金带来的潜在风险。

  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目前,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的监测评估、调价方案生成等环节均未实现数字化,海量数据主要依靠人工处理,效率较低,影响改革推进。另外,医疗机构参与深度不够,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过度重视价格调整能否获益,忽略了动态调整对于医疗行为和医院发展的引导作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对于价格调整总体方向意见难以统一,项目遴选参与积极性不高。


所以,湘潭市下一步将通过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协同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医疗集团信息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着手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实时抓取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例数、各类服务项目收入总额等监测指标,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同频同向;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作为价格执行最后一环的主体责任,探索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主体参与价格项目申报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内部形成统一共识,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质效。



文:湖南省湘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周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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