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图源:医疗应急司网站


《意见》旨在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


《意见》围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方向、工作手段做出了具体要求,共涉及三部分十六条:


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上


《意见》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上下滑动查看

  • 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会议,互通工作情况。

  • 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汇总整合各方面出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线索,建成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

  • 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一案多查”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 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通过个案联合执法,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

  • 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探索监督执法结果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挂钩。


执法联动工作方向明确上


《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联合监督执法。


上下滑动查看

  • 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涉医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 联合开展随机抽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发起联合随机抽查任务。

  • 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及医疗执业日常监督、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情况,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明确准入条件、管理规范和监督要求,落实监督和抽查。

  •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查早查小”、“露头就打”;逐步完善跨地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好异地两次行政处罚未能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被吊销诊疗科目或执业许可。


执法联动工作手段开拓上


《意见》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守正创新助力联合监督执法。


上下滑动查看

  • 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

  • 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整合分析已有的信息和数据资源,促进各地、各部门信息互通。

  • 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运用大数据的风险规则模型,对许可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尽早发现医疗机构超范围诊疗、医护人员超范围执业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图片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再次提及与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相关的内容


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曾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医疗文书的管理。


图源:医政司网站


《通知》要求,临床医师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局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与执业医师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用章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文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用章。


此外,《通知》明确,违反规定开具医疗文书者及用章人员,都应对文书内容承担责任。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者,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授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对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文书,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国家对于医疗行业的监管日益完善,从医疗文书的管理,到临床服务水平的提升,再到行业风气的清理。开年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发布,足以说明国家对医疗、医药、医保行业的规范力度,也足以证明国家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心。


作为医疗行业的基石,临床医务人员更应该严于律己,坚守原则,自觉抵制倒卖或伪造医疗文书、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