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意见》旨在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 《意见》围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方向、工作手段做出了具体要求,共涉及三部分十六条: 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上 《意见》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执法联动工作方向明确上
《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联合监督执法。
执法联动工作手段开拓上
《意见》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守正创新助力联合监督执法。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再次提及与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相关的内容。
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曾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医疗文书的管理。
《通知》要求,临床医师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局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与执业医师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用章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文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用章。
此外,《通知》明确,违反规定开具医疗文书者及用章人员,都应对文书内容承担责任。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者,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授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对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文书,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国家对于医疗行业的监管日益完善,从医疗文书的管理,到临床服务水平的提升,再到行业风气的清理。开年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发布,足以说明国家对医疗、医药、医保行业的规范力度,也足以证明国家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心。
作为医疗行业的基石,临床医务人员更应该严于律己,坚守原则,自觉抵制倒卖或伪造医疗文书、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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