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8 年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加强对地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持续指导地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有价值的医疗技术加快临床应用。近日,全国多地公开调整方案,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2月1日,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层面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300余项,掀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热潮。国家医保局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果,下一步又将进行哪些工作,在今年的国家医保局公开答复里,进行了全面介绍。
做法:两方面推进,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如何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加强对地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医保局做了两件事。
一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调价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基金运行情况、医院改革绩效等指标挂钩,“走小步、不停步”,持续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6月,各地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围绕“三医联动”的各类改革目标设计了指标评估体系,评估达标的,当年完成调价;评估不达标的,暂不实施调价。目的是用好价格杠杆,引导公立医院通过适应医改政策取向、练好内功、优化服务,打开调价窗口。总的来说,医药费用控制好的地方,调价总量多一点,费用控制不好的地方,调价节奏慢一点总量少一点。
二是加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医疗机构和设备耗材企业非常关心,希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快更多。调研中发现,有的新增价格项目诉求,是因为价格项目跟技术细节绑定过深,临床实践稍有变化可能就无法匹配现有项目,医疗机构需通过申报新增价格项目方可进临床使用收费。有的新增价格项目申报质量不高,将现行价格项目进行拆分、组合、改头换面,实际是凭空增加群众负担。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医保局一方面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工作,分类发布立项指南,指导各省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提高现有项目对临床微改良微创新的兼容性,从源头减少重复申报。另一方面,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加快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应用。
同时,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
成果:试点城市平稳落地,全国各地建立机制
2021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经科学审慎遴选,确定河北省唐山市、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四川省乐山市5个城市作为国家直接联系指导的试点城市,重点围绕总量调控、价格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项目管理等五大机制开展试点探索。目前,5个试点城市以建立新机制为中心任务,印发了本地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首轮调价均已平稳落地实施。
自2021 年开始,各省每年进行调价评估,符合条件及时启动调价,原则上下半年落地实施,医疗服务调价工作整体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轨道。四年来,各省实施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中体现临床技术和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护理等技术类价格升幅高于平均水平,调价节奏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匹配。
2022年,各省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近千项。截至2022年底,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中体现临床技术和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护理等技术类价格升幅高于平均水平,调价节奏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匹配。
目前,各省份 2023 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评估工作均已完成,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地方将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选择适当窗口实施。
下一步工作:5方面深化改革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丁一磊近日在媒体公开撰文,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突出5个方面:
一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适当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探索优质优价,对于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供的代表其专业特色的诊疗,其医疗服务价格在本地三级公立医院价格基础上予以适度上浮空间。
二是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分批发布立项指南,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提高项目兼容性。对于改良型创新,直接适用现有项目价格政策,快速匹配;对于突破型创新,加快审核速度,符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医疗机构每年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近万项,而有着“临床试验理想之地”的澳大利亚,现有医疗服务价格价目总共仅5000余项,中国海量的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显然不符合医疗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分析发现,大量鱼目混珠、无临床价值的“伪创新”,属于分解现有项目、绑定特定设备等,试图通过微改良大幅提价,挤占了真正创新的空间,也对创新环境和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下一阶段,医保部门将引入经济性评价、真实世界研究等,加强对创新项目的把关。
三是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医保部门始终关注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分配上,着重突出技术劳务价格,要求各地调价方案坚持“三个60%”,即价格结构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整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探索建立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的具体方案,将复杂型项目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报价;对于技术劳务占比为主、价格矛盾突出的诊疗项目该涨则涨,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抢救、病理检查、安宁疗护等类别;对薄弱学科医疗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激励,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对于核磁、CT等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则同步推动降低价格。
四是支持关键环节成本消耗管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将院区扩建、设备更新、超编用人等,作为重点监测指标嵌入调价评估体系,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适应改革、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和收入结构,从而打开调价窗口、扩大调价总量。同时,密切关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最新进展,重点跟进了解大型检查治疗设备真实采购价格,对于大型设备采购成本严重失真的,及时降低项目价格,切实挤出虚高设备采购的水分。
五是支持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三明医改”的成功关键在于合理控制住医药总费用的过快增速,实现每年增速不高于8%,远低于全国14%左右的平均水平。从中也可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医保、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齐头并进,才能达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效果。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红利应由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共享,既要协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也要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的利益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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