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历过飞检的医疗机构曾向笔者询问:为什么我们医院(三级)飞检需要五天,而有的医院却只要三天就能结束呢? 提到这个问题,那么就先要弄清楚参加飞检的人员具体都在做什么样的工作了,本次我们就以信息技术专家和临床专家的工作内容展开详细说明。

一、信息技术专家

如果提到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内容,那就不得不提到检出逻辑这个概念。信息组在入场之前会向医疗机构索取后台HIS系统的数据,里面的内容会包含就诊信息,诊断及费用发生明细等等,然后通过前期制定好的逻辑规则对数据进行检索,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跑规则”。那么这个规则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检索数据以达到找出违规信息的呢?
就重复收费举例:首先会设定一个A(重症监护)项目,通过临床专家所提供的信息或者是根据本地的医疗价格服务目录中所指出的内涵项目B(一级护理),然后通过数据语句去设定一个规则,同一个住院ID下,同时开具了AB项目时则会被检出。这便是一条重复收费规则,检索已明确的规则所需的时间和医疗机构的体量成正比,简言之,医院越大,数据量就越大,所需时间就越多,通常情况下这一步骤会在进场前完成,换言之,在整个飞检组进场之前数据组已经有了一定量的违规数据,进场之后仅仅需要临床专家再次对所检出违规进行二次复核便可,这种情况下整个飞检进程将会有加快很多,三天左右便可结束。

二、临床专家

这个时候就会有人提出置疑,难道临床专家仅仅是扮演者二次复核的角色么?那么我们医院为期五天的检查周期又是怎么回事呢? 相较于三天的飞检,耗时五天的飞检多了一个更重要的步骤,那就是临床专家会去找出一些通过“既定规则无法检出的违规行为。比如串换收费,是指不执行原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器械或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名称及价格标准,或无收费标准的项目,但将其串换为医保目录内名称和价格标准结算。此类违规必须通过对实际开展项目的追溯或者是对实施人员的询问才可以发现,是无法去通过规则来实现检出的,再比如各地医保政策中都对同一切口下开展两种手术时,要求将其中一种术式进行折价收费,如果通过规则来实现的话,那将是同一切口下的A术式与B术式在同时开具时,B项目百分之百收费,则被检出,那么临床医生在手术当天开具了A术式,在第二天开具B术式,那将导致无法检出,针对此种情况笔者也参与过探讨,可不可以将时间维度进行调整,既:同一切口下的A术式与B术式在本次就诊过程中同时开具呢?显然也是不行的,根据临床经验判断,此条规则所检出的大多数为腹部手术,但是腹部手术很大部分情况会出现“二次手术”的情况,即A术式为第一次手术时所开具,而B术式则是根据病情需要进行了二次手术所开具,两种术式并非同一台手术开展,那必然会导致误检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阳性”,此类规则在临床专家翻阅病例时将会一目了然。这就是为什么在五天的飞检现场中,信息技术人员在不停的与临床专家沟通,临床专家始终在翻阅病例或是走访科室,其实就是在排查一些无法规则化的违规行为。

相比之下耗时三天的飞检中,仅仅需要对前期“跑规则”检出的问题进行核实便可,比如重复收费,超量收费,超标准收费,此类规则往往比较明确,仅需核对结算清单中的明细便可,这也是为什么会有人提出飞检其实并不需要临床专家的缘故。

三、总结

总体来讲,三天与五天或是更长时间的飞行检查仅仅是侧重点不同,从而可能省略了临床专家科室走访,病例排查的过程,而并非临床专家“无用”,更有甚者则认为飞检过程中未被指出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在面对更高级别的飞检时理直气壮的争论“上次飞检的时候我们也是这么做的,也没有被判定为违规”,显然也是不可取的。通常由省级医保部门所组织的各地“交叉”飞检,或者国家医保局所组织的“专项检查”所采取的均为五日制飞检,尤其是国家医保局所组织的“专项检查”检查时间甚至会更长,以2023年由国家医保局发起对XX医院(检查结果并未公开,在此不做具体描述)“骨科高值耗材”专项检查行动为例,整个飞检周期长达18个工作日,参捡人数约51人,其中从各地抽调临床专家29人,信息组8人。由此可见,根据飞行检查级别不同,检查方式不同,所配置人员也有所不同。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飞行检查未触及到的问题呢?首先自然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完善好院内的医保监管体系,自上而下的转变观念,医保基金已不再是“唐僧肉”任人宰割,飞行检查便是孙悟空的金箍棒,为唐僧保驾护航,其次建议医疗机构定期开展院内“自查自纠”活动,积极整改本院已发生问题,并扫清自身对政策,观念上的盲区,着眼于未来,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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