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进院,监管再升级 !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列举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64类禁止性情形,多项限制国产、违规采购进口设备的行为也被纳入其中。
《清单》第19类第61项要求:“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
也就是说,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活动时,对于国产产品设立一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的不合理招标标准是严格禁止的。
第52类第196项明确禁止:“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评审”。
另外,《清单》第7类中也有两项限制采购进口的内容:“禁止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禁止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的行为。”
众所周知,单价在1000-3000万元间的大型医疗器械暂列为乙类设备。也就是说,公立医院采购乙类设备,或需要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时,必须开展需求调查,否则视为项目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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