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多地发文“下猛药”规范市场行为。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启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事实上,以往在医药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招标、采购、配送等多个环节有所渗透,严重扰乱相关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市场经济秩序。其中,通过“政企合作”协议、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来实施违法垄断,近年来更是得到了监管层面的高度关注。
“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望重塑医药行业格局。”在业内看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的就是资源优化,生产和流通秩序优化,畅通内循环,打破行业垄断,打破地方各自为战,实现全国一盘棋,核心就是统一要素,打破壁垒,推进产业升级。全国统一大市场实际上已经在重铸医药行业。
彻查滥用行政权力
公平竞争是确保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不会过度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道防线,通过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
7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为贯彻国家政策层面重点清理歧视民营、外地、外资经营者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浙江省已经开始积极部署政策落实。
据了解,浙江省本次清理工作聚焦三个“一号工程”,针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类19种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的政策措施。
今年3月,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已在全省部署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并通过交叉检查发现了一批问题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确保“应清尽清”,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浙江省内已经将监管目光聚焦在医疗卫生领域。
8月4日,杭州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强调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医疗卫生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涉市场经济活动政策文件出台前100%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文件,重点清理有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更好适应“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落实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围绕“法筑平安”,强化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对中高风险企业检查比率。
市场观点认为,对医药行业来说,区域市场准入以往容易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无论是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政策,还是互联网医院备案政策,又或者是增补“本地药”的省级、市级医保药品目录,还有医药流通领域的地方企业垄断,都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如今全国拉开一场自下而上,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大整治、大清理,将会打破壁垒,推进医药产业升级!
打破地方保护,斩断医疗医药垄断利益链
医药行业的地方“保护伞”一直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垄断、制定配送、采购,以及限制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
2023年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根据《报告》,反垄断执法机构2022年共查办医药行业各类垄断案件37件,罚没金额共计4370.91万元,另有2件医药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
在医药领域,截至2023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五批次案件中,共有9家卫健局/委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纠正,披露情况显示,卫健局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垄断、制定配送、采购,以及限制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的现象突出。
其中,已办结的11件医药行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主要涉及体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违反新修改《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实施了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特点突出,违法行为仍旧多发,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实施主体类型集中主要为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2022年3月,湖南省市监局就曾通报安化县卫健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限定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选择安化县内健康检查机构,排除了县域外其他检查机构进入。
同年4月,益阳市资阳区卫健局以印发文件形式,限定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其指定的4家定点医院作为2022年至2023年健康检查机构,被湖南省市监局通报。
此前,还有福建古田县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县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被国家药监局点名;双峰县卫生健康局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对方,被国家市监局通报。
值得关注的是,在医疗机构的临床端口,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往往难以分割,哪些医疗器械需要引进,哪些药品对症有效,这是医学技术问题,应该遵从医学专家的意见。然而,医学专家往往也就是医院里的科室主任,乃至行政一二把手,他们同时拥有学术权威和行政决定权,这些都给监督造成了困难。
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 斩断统方数据利益链》,揭露个别医院科室领导售卖“统方”数据受贿回扣被查处的案例。
在中纪委发布的视频中,某医疗机构一科长不仅售卖自己医院的统方数据,还把其他区级医院的信息科、药剂科也纳入自己的“统方生意网”中,并结成利益同盟,他们利用数据管理、信息收集的工作便利,非法收集并售卖“统方”数据。
多地开展整治行动,剑指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落实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随着医药行业反垄断持续深入,北京、山西、广西、江苏、云南、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十余个省份纷纷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步步深入。
3月24日,北京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明确将聚焦公用事业、教育、保险、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 ,不只北京,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在各省部署中均被列为检查重点,无一例外。
山西:2023年3月至10月
2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聚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
江苏:2023年3月至10月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行政垄断执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广西:2023年2月至10月
广西市场监管局在全区部署开展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
河南:2023年4月至12月
3月23日,河南省印发《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
重庆:2023年3月至12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3月至12月,重庆将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围绕市场垄断行为方面: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大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聚焦原料药领域、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重点整治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围绕行政性垄断行为方面: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工具、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随着多地开展整治行动,全国范围内对于药械采购、配送的垄断行为,将会迎来更强势、更精准的“围猎”。业内判断,无论是地方市场还是全国宏观市场,形成统一、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可以促进创新产业结构,统一分工,统一布局,减少社会资源内耗,避免扎堆重复投资、追逐热点研发,从而提升医药行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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