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将被约谈


7月2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每年度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支付结算挂钩,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指导意见》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每年度(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范围为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且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中医、妇幼保健类等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评价时可适当调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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