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经销商行贿3.7万,被罚没超500万!

1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又一家械企行贿被开出巨额罚单。

处罚事由显示,广州*之寻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外周介入耗材的经营活动,为销售医疗器械,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假借“餐费”的名义,向某医院李某某、陈某医生支付好处费,促使其从2022年1月起的诊疗中更多使用当事人的产品。

当事人“费用报销单”中记录给付某医院血管与介入科李某某、陈某医生的“餐费”3.7万元,销售外周介入耗材销售收入(含税)为3409万余元,所得利润为278万余元,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8万余元。

也就是说,被处罚金额高达行贿金额的60倍,处罚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就在1月10日,北京市监局刚刚公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便有一起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被举报。经查,该公司支付医院肺移植科宣传视频的制作费用2.4万元,属于变相商业贿赂,被罚款120万元。

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但是因为属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就给予了高达120万元的处罚,达到行贿金额的50倍。

不到一周内,就有接连两家械企被开出巨额罚单,且处罚力度再度升级,这无疑给所有医械企业、经销商敲响警钟!

市监局出手!械企行贿严查风暴来袭

实际上,此番医疗器械公司因涉及商业贿赂密集被查,并非空穴来风。

自国家十四部委明确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反腐集中整治之后,去年下半年开始,以市监局为首,便频频出手全面严查和惩治医械企业行贿。

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通报:广州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推广“可吸收接骨螺钉”过程中,通过召开研讨会的名义,以商业贿赂方式宴请医生并赠送礼物,其总金额为8898.06元,违法所得为6378.75元,被罚没合计296378.75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通报:广州市*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介入类产品过程中,由其法定代表人孔斌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的王某某支付好处费,从而提高该医疗器械在医院的使用量,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8万余元,并行政处罚215万元。

上海嘉定区市监局通报:诚*(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获得交易机会,免费将以900元/台的价格购进的30台电子微量泵提供给某医院,并由该医院将配合对应的一次性耗材一并提供给病患使用。耗材进价为66元/个,以455元/个的价格售出,共计销售120个,销售利润4万余元,最终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监局通报:江西*品贸易有限公司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花费12万元宴请当地的医务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被处50万元罚款。

2024新开年,这一风暴非但没有结束,反而以更猛烈的势头步入新阶段。

风险空前加大!行贿全链条追责升级

2.0阶段,针对行贿一端的反腐风暴呈现出两大特点,

其一:严查方向上,开始深入更为复杂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1月1日,中纪委发布《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文章,明确将加大对医疗等重点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并且重点提出要挖细查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重点打击,例如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可以看到,紧接着便有文首两家企业假借“餐费”“宣传视频制作费”行贿被揭穿。

其二,是在惩治力度上空前升级。

首先最直观的,在罚金方面,医械企业行贿被查罚款倍数对比去年一路“水涨船高”,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其次在刑罚方面,23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十二)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共计七处修改,包括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情形,针对行贿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定刑罚款等之外,针对医疗器械行贿者,多省也相继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并严格实施市场禁入。


这场医疗反腐战役进入新阶段,开始从医疗机构逐步向医药企业,甚至医疗领域行贿个体转移,形成真正从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到医药报销的全链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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