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数年间,三明市,已然成为了中国医改的先锋之地。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9年,全国各地共有1300多批次、近2万人次赴三明学习交流医改经验。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也指出,三明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为全国深化医改树立了样板。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三明市四部门结合实际,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
在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人财物”如何协调统筹,能否统一管理,一直是难题所在。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关注到文件特别指出: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
至于编制管理方面,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打通编制的“最后一公里”
在人员管理方面:
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进一步优化人员调配管理。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各总医院(医共体)负责直接办理交流人员的调配手续,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
(2)符合福建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任命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配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骨干的。
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在人员招聘方面:
规范人员招聘方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各总医院(医共体)要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招聘方案经同级卫健、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
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努力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提供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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