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十条措施》
一、推进日间医疗。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日间医疗服务和质量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日间医疗病种和技术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患者评估管理,做好治疗前病情评估与措施实施、治疗后康复指导与随访管理等。加强应急管理,完善日间医疗会诊、转诊机制。鼓励将快速康复、疼痛管理等引入日间手术管理。发挥信息化赋能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逐步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降低日间医疗相关病种住院次均费用。
二、推行多学科诊疗模式。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多学科诊疗(MDT)工作制度和相应的MDT(如:门诊MDT、住院病房MDT、远程MDT等)标准化操作流程,建立MDT监督管理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持续提高MDT质量。要扩展多学科诊疗覆盖专科和病种,成立一个或多个MDT专家团队,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多学科共同监测评估诊疗效果和病情进展、共同实施相关检查治疗,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治疗效果。三级综合医院应全部设立MDT门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肺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肝癌等肿瘤患者治疗前MDT率逐步提高。
三、推进专病中心建设。医疗机构和相关专科要聚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发病率较高、对群众健康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全面梳理诊疗所需的医务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条件、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等服务要素并合理配置,以打破传统学科划分和专业设置壁垒、提升临床专科运营管理能力和整体运行效能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相关专科临床诊疗能力、高层次人才聚集能力、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科学、高效、连续、系统的高质量服务。
四、深化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入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识,不断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病种覆盖面。医疗机构要基于本地区、本机构的重点病种,参考最新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形成符合医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地化临床路径和标准服务流程。制定临床路径要注意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要加强入径评估和医务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不断提高医院效率,进一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五、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各区县、各单位要将单病种质控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切入点,进一步扩充单病种质控工作覆盖范围,逐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手术、技术纳入单病种质控。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土化单病种质量管理手册,加强人员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反馈单病种相关质量监测信息,进一步提高单病种病例信息及时上报率和核心监测指标完成率,持续改进诊疗质量,降低单病种质量管理病种(技术)住院次均费用。市级和区县各专业质控中心要积极研究制订本专业代表性病种和技术的单病种质量监测信息项,加强单病种质控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加强培训与信息反馈,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单病种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强化“禁止类技术”的监督,通过医疗质量调研抽查等方式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能力进行抽查评估,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重点关注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的技术,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结果。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新技术组织论证,对已经临床应用的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医疗机构对在本机构应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者伦理问题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的,影响临床应用效果或者发生与技术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技术,要立即停止临床应用。
七、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各区县、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手术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分析,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闭环管理,健全围手术期长效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循证依据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精准落实落细手术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临床科室术前要围绕手术风险、手术人员能力、患者风险等,加强评估与管理,科学制定手术方案并做好术前准备;术中围绕手术设备和设施、手术人员及环节、患者与手术过程等核心要素和环节,强化核对核查;术后做好转运衔接、即时评估、恢复管理、出院指导等工作,保障患者术后康复。
八、深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各区县、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管理,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反馈结果机制,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监测评估,纠治过度检查检验,规范诊疗行为。市级影像、检验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要指导各医疗机构、各临床实验室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提升互认检验项目室内质控开展率和室间质量评价项目参加率、合格率。医疗机构要强化培训,指导医务人员依据有关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等,按照诊疗必需的原则为患者实施医疗检查;对于风险较大、缺乏诊疗指南(规范)或临床路径支持的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有相关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并经科室讨论后实施;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提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互认率。
九、规范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各区县、各单位要指导辖区送检医疗机构和接收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同)建立样本外送检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送检医疗机构开展外送样本检测项目工作,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将知情同意书及检查结果随病历归档保存;要对外送样本的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管控,鼓励通过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方式实施。送检医疗机构外送基因检测时,应选择对患者诊断和后续治疗有明确意义的检测项目,严格把控无明确指征、花费较高的检测项目。接收机构要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持续改进质量;要按时参加省级及以上医学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定期向送检医疗机构提供外送检测项目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等质量管理相关数据。
十、加强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切实提升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难以进行病理诊断的肿瘤,可依据相关诊疗指南(规范)等进行临床诊断;对抗肿瘤药物拓展性应用进行严格管理。对癌痛等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详细记录每次取药的病情评估及处方情况;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所有医疗机构在为疼痛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均开展疼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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