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卫健委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作为江西省唯一,于都县卫健委应邀参加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罗远林代表于都县在会上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典型发言、经验交流。

自2014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以来,在国家、省、市卫健委的对口支援下,我县先行先试,敢于创新,善作善成,在省、市医改综合考评中均列入第一方阵,并获国务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激励表彰。

——建立综合医改领导体制和推动机制。2017年以来,我县成立以县长为主任,以卫健、医保、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负责医改政策的决策部署、公立医院重大项目实施、医院绩效考核、院长绩效考核等事项。县财政先后投入近20亿元,完成4家县级公立医院整体搬迁和28个乡镇卫生院、316个村卫生室完成公有产权标准化建设,28家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我县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搭建了县级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初步实现全县药品目录统一。同时,严格执行药品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挤压药品价格水分,将压缩的价格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4年以来已先后进行六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其中第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调20%,第二轮调整了1059项,第三轮调整了53项,第四轮调整了1903项医疗服务价格,第五轮调整了2663项医疗服务价格,第六轮调整了424项。调价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其调价部分同步纳入医保政策报销范围,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推行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近年来,增加1000个备案编制(2015年按50%的比例增编481个,剩下的50%于2017年和2019年各按25%的比例增编)。同时,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县财政按编制数对县级医院予以每人每年1.2万、乡镇卫生院人每年1.5万元定额补助,医务人员年平均收入由改革前的5.2万增长到8.4万。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试点,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2021年7家二级及以上试点医院药品、耗材费用占比同比下降0.96%、1%,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同比上升3.51%,试点医疗机构DIP付费结余奖励2226余万元。

——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年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实行年薪制,发放薪酬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履职情况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督促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履职尽责加强医院管理,推动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2年3月,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全县各卫生健康机构为主体,组建了以“一院三区三中心”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卫生健康总院)。2023年11月,根据卫生健康总院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分析,将“一院三区三中心”调整为“一院四区两中心”,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总院行政架构及行政职能,逐步推进总院内部行政、人员、财务、医保、质量、药械、信息系统、资源共享等八方面统一管理。


——加强学科建设。各公立医院分别与北大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等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全县学科能力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按片区和需求,分别与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在人才、技术、资源上实现县内互通。

县人民医院在2022年全省DRGs综合排名中,列县级医院第一、三级综合医院第八;CMI值达1.0806。医改监测指标呈现“两升四降”: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33.7%提高至37%,县域内住院率由74.8%提高至82.5%;医院药占比由41.9%降至22.4%,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由25.3元降至19.8元,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分别由262元、6286元降至200.9元、5679元,平均住院日由9.6天下降至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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