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提高居民幸福感,多地出台新举措。

近日,贵州、浙江、河南等地取消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线,鼓励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便于逐步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同时缓解了上级医院急诊压力,推动各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让患者有序就医。



多地取消门诊起付线

在医保政策中,门诊起付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如果患者就诊时未达到起付线,需要自费;超出起付线的部分,医保基金才会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探索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

在此之前,多地也执行了相关政策。

2023年8月30日,贵州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不设置起付线”,并提高了基层就诊患者报销比例,其他多数地区的基金支付限额增加了100元/人/年。

跟以前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比,2019年贵州省曾规定“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不高于50元,报销比例60%左右”,到如今的“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提高5至20个百分点”,更多新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实现强基层、惠民生。

“医学界基层医声”拨通了河南洛阳、新乡、漯河等多地乡镇卫生院的电话,确认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河南省多地也执行了不设门诊起付线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之内在同一机构多次就诊的,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的钱。

门诊报销政策差异化

为提高门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还可从医保种类、疾病种类等方面积极探索门诊报销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以确保分级诊疗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江苏省发布的《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职工医保中的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并将年度门诊费用限额提高至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伴随门诊医疗费用而提升,并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日前,江西省发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也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并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去年10月开始,上海市医保局发出《关于基层用药参照甲类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价高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外,医保结算等级为一级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所谓“乙类药品参照甲类药品支付”是指全额按照医保规定支付,患者不必像以前一样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时,自己支付总额的10%,医保支付剩下的90%。

虽然各地的门诊报销政策有差异,但都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促进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让群众更合理更方便就医,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居民在基层首诊常见病、多发病,而不是在大医院扎堆排队。

确保政策可行性

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会不会出现医保基金增加负担等问题?

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认为,不设门诊起付线肯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吸引群众留在基层看病。政策效果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的存在将限制群众“无限制看病”,对医保基金影响并不大,不会出现过度浪费的现象。

一直以来,大医院往往是患者就医的首选,大量患者涌入上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却门可罗雀,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和医疗服务“拥挤”的现象。

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政策推行后,基层医疗机构将有更多的患者就诊,分流了部分患者,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也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各地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疗效才是留住患者的关键,服务质量才是基层医疗机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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