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报道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引发业内关注。在这起纠纷中,患者的死亡地点、病历问题、死亡证明等都存在争议。
据高某介绍,2022年1月,患者(高某父亲)因胃痛数月后在武汉同济医院确诊胃癌。
2023年3月6日,患者因“胃恶性肿瘤”到孝感市中心医院肿瘤1科住院治疗。
2023年3月14日,患者死亡。
在结算费用时,家属对患者住院病历的真实性、诊疗过程以及死因产生疑问。随后,家属多次向卫健委投诉举报。
2023年5月,家属起诉了涉事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的全部电子病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存在病历不完整、修改等情形,综合认定电子病历数据不具有真实性。
2024年6月,据相关文件显示,李某某(涉事管床医师)因“个人原因”从医院辞职。
2024年7月,家属提交《关于孝感市中心医院医生、护士、行政职员涉嫌违法事项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2025年3月2日,孝感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履职答复书》,对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答复书》称,“存在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电子病历的违规行为,但相关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孝感市卫健委先后对医院和李某某(涉事管床医师)作出警告、罚款2.1万元,警告、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医院依规对其他相关人员予以处理。当年3月,医院给予肿瘤1科主任瞿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主任职务。
2025年5月8日,孝感市卫健委作出的另一份《行政履职答复书》中表示,“患者回家去世的一个月后,医师李某某为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属于违规行为。”
2025年10月20日,涉事医院作出《复函》称,因患者在家中去世,原不符合开具死亡证明的条件,当时管床医师也予以拒绝,但因家属找科主任瞿某某求情,瞿某某这才违规指令管床医师开具了证明。
另一份当时值班护送患者的人员手写材料显示:“患者当时病情危重,有生命体征。家属同意相关内容并签字后,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转运。”
而对于患者家中死亡一事,家属并不认同。“我父亲死亡当天,多位亲属、医护人员、父亲单位领导,均现场见证了他在医院病房死亡。”之后家属向孝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孝感市卫健委。
家属诉称,被告关于《死亡证明》的答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滥用职权。
今年3月11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月20日,家属提出上诉。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在业内引发热议。
5月17日,一位来自湖北的医生表示:“看了个大概,一个同济医院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死亡,医院还提供方便帮忙转运回老家安葬,最后家属发现医院各种记录文书有瑕疵,然后家属就揪住不放,把医院告了。在卫健委多次证明患者死亡和医院无关的情况下,不仅起诉卫健委、还向媒体曝光,以此向医院施压。哎,现在的人是怎么了?医院又不能起死回生,更何况是身患绝症的病人。”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医生动不动就修改病历,“你没问题,为什么要修改,而且还修改很多次?”大概率是医院“做贼心虚”、虚假治疗了。因此,家属如此“硬磕”医院、卫健委,想要一个说法,并无不妥。
对于这件事,我们等一个二审的判决。不过,这件事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值得各位同行警示。
首先是病历修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明确:“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属于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再是“熟人关系”的陷阱一定要警惕。此次纠纷点在于患者的死亡地点,以及由此产生的违规开具死亡证明问题,如果医院按照规章流程办理此事,应该不会生出这么多的事端。然而科主任因家属求情通融,违规开具了死亡证明,这才引发一系列危机。
最后,管床医生因此事离开医院,实在令人唏嘘。当前的调查普遍认为“相关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实在是太熬人揪心,哪怕并未给患者造成损伤,但是铺天盖地的指责、网暴,早已超出了一个普通人所能承受的范围。
希望,以后这样的纠纷能少一些、再少一些,让我们的医生能够真真正正全心全意的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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