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成都市武侯区华丰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进销存管理案

2026年5月,武侯区医保局在现场检查成都市武侯区华丰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时,通过询问药店负责人、调取进销存台账等,发现该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超比率的情况。武侯区医保局对该药店作出追回违规资金、支付违约金及解除协议的处理,同时对负责人杨某作出医保支付资格记11分。


以案释法

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械,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川医保规〔2025〕1号)第四十条,《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区医保局依据上述政策法规及成都市医保服务协议,对该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案例二

武侯区宏伟诊所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案

2026年1月,武侯区医保局在现场检查武侯区宏伟诊所时,通过调阅该机构进销存台账,发现该诊所无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诊所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问题。武侯区医保局对该诊所作出追回违规资金、支付违约金及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处理。


以案释法

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服务。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第十五条,《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区医保局依据上述政策法规及成都市医保服务协议,对该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原标题:成都市武侯区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

武侯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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