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严禁合办民营医疗机构,触碰8类“红线”直接降级! 四川三级医院评审迎来重要调整。 新版《实施细则》打出“组合拳”:一方面,严禁违规扩床位、增分院,引导资源投向急危重症救治,同时抬高“国考”成绩、电子病历评级等前置门槛。另一方面,实行4年周期全程追踪,设立8类“直接降级”红线。 厘清举办权责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四川三级医院的举办职责和建设规模作出明确规定: 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 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发布后,严禁违反前述规定新增设置三级公立医院。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置为三级公立医院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级医院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参照“十大功能定位”要求(十大功能定位:区域内群众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首选中心、落实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开展一二三级预防的防治结合中心、中西医并重的融合中心、以健康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纪守法的示范中心、承担指令性任务的执行中心),落实好“大病不出省”的目标任务。 同时,四川将严控三级医院规模。 取消“现场检查” 国家版标准已经明确取消“现场检查”部分,强调通过日常监测、客观指标、定量数据开展医院评审。 其中,前置要求部分为医院评审划定多条“红线”,其中多项内容直击医疗行业痛点。例如,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不得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 针对医院存在从事非法代孕、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违规收受红包回扣、泄露患者隐私等违法违规事件的情况,《实施细则》也新增条款予以明确约束。 医防融合方面,《实施细则》要求,三级综合医院须按规定设置发热门诊、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病理科、老年医学科,以及公共卫生科或者预防保健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推动医院打破临床与公卫的壁垒。 强化数据导向, 锚定急危重症诊疗定位 通过前置要求审核后,医院将进入以数据为核心的监测评审环节。 这意味着,医院评审数据将更多来源于日常上报和既有业务数据,更好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除了体现前置要求中有关医院规模方面的限制外,监测重点显著向技术难度与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倾斜。 细则重点纳入“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病例组合指数(CMI)”等体现医疗技术难度的核心指标权重,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通过刚性约束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将诊疗重心聚焦于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以此实现学科建设内涵式发展。 此外,《实施细则》取消了2023年版中繁杂的“千分制”赋分规则,让评分标准不必过于细化。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基层人员迎评负担,评审焦点逐步从“材料厚度”转向数据的真实性与连续性。 加强不定期检查 划定8类“直接降级”红线 评审不再是4年一度的“期末考”,而是全周期追踪。《实施细则》提到,医院评审原则上4年为一个周期,主要对医院近4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合格则视为周期结束,进入下一个评审周期;若评审不合格,则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算作周期内时间,直至整改后再次评审合格后,方进入下一个评审周期。 其中,三级甲等医院降为三级未定等医院,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评;三级乙等或三级未定等医院降为二级医院,由市(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评定等次。 来 源 / 四川省卫健委、中国医院院长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四川省2023年版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四川三级医院评审正式从“迎检冲刺”迈入“日常实功”的新阶段。
严控规模扩张
《实施细则》明确,在评审标准发布后,违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新增规模导致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不予评审。在评审标准发布前,医院的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应当经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后,视情参加或不予评审。
优化评审模式
《实施细则》也取消了传统的“现场检查”环节,并对医院评审模式进行了调整,评审流程精简为按照“前置要求审核”和“监测数据评审”两个部分依次进行。若前置要求审核“不合格”,则不得进入监测数据评审环节。
此外,《实施细则》还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明确写入综合管理前置要求。例如,申请新评三级甲等的公立医院,最新一次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结果未达到B+等级及以上;申请新评三级甲等的医院,最新一次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未达到5级及以上,均将影响评审。复评医院也设置了相应门槛。
《实施细则》构建了涵盖资源配置、运行效率及服务质量安全的全链条评价体系,共设置5章94节711项指标,全面反映医院实际运行状态。
《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数据采集和数据核查作出更具体规定,明确依托“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数据采集系统”直接采集各医院监测数据。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病案首页、人力个案等数据,将直接导入等评系统,医院不可修改。
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强评审周期内不定期重点检查结果运用,评审周期内发生以下八项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降级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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