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案例解析,曝光某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某某以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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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曹某某在职期间,曾以35万元入股当地一家民营医院,截至2020年,曹某某共从该医院领取了投资分红547万元,此外,他还涉及“放贷收息”的变相利益输送等敛财行为,中纪委针对其种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判定。


479万元分红:不涉刑但违反廉洁纪律


根据中纪委网站报道,2010年下半年,曹某某出资35万元入股当地一家民营医院,占股10%。2010年年底,曹某某接受该医院股东詹某某等人请托,利用担任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该医院顺利通过验收评审并完成执业登记注册。


2013年至2016年,该医院为感谢曹某某的帮助并希望继续获得关照,经全体投资人同意,在每次分红时多送给曹某某一些“分红”。2017年初,曹某某担心被组织查处,向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再领取上述“额外分红”。


经查,2012年至2020年,该医院按照曹某某投资入股比例,向其发放投资分红共计479万元,此外,曹某某还领取了68万元的“额外分红”。


当地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曹某某所获该479万元收益,系按其投资股份比例分配的经营所得,不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但曹某某作为党员干部,投资入股的行为属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应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并对全部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至于曹某某收受的68万元“额外分红”行为则判定为受贿罪。据曹某某供述,其明知该笔“额外分红”是B医院因其此前职务行为给予的感谢费,具有贿赂性质。


虚假放贷20万元,收取50万元“利息”


曹某某在担任当地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接受丁某某请托,为丁某某名下医院在登记注册、等级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曹某某明知丁某某无借款需求,仍提出给其20万元用于放贷收息。丁某某为感谢曹某某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表示同意。截至2014年,丁某某累计向曹某某支付“利息”共计50万元。


在案证据证实,曹某某借款前后,丁某某个人账户以及名下医院账户均有大量余额,医院运营良好;借款后该20万元一直存放于医院账户,未实际用于医院经营开支,丁某某不存在向曹某某借款的理由,且五年共支付50万元利息,年化利率远超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可以认定该借贷实为掩盖贿赂的伪装,并非正常民事借贷,50万元全额认定为受贿金额。


根据公开信息,曹某某2013年12月退休。2023年,曹某某主动投案,被当地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曹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5年,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曹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倒查十年!“延后收割利益”成为反腐新重点


当前医疗领域贪腐呈现隐蔽化、新型化、延后化特征,部分公职人员在职时为医疗机构铺路撑腰,退休后通过影响力斡旋等方式“延后收割”利益,成为医疗反腐新重点。曹某某的案件判决,也体现了纪委部门对腐败问题定性能力的进一步精准 。


同时,各部门反腐的手段也在升级。2025年12月,中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不断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随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核查标准不断完善、技术不断升级,多年前的贪腐积案被全面清查、逐一查实。2020年,安徽省药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某退休,至2024年4月26日被查,经检查组查实,其在1994年至2020年累计受贿884.81万元,且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礼、干预药品监管执法、“靠药吃药”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


今年以来中纪委曝光的多起案例已经证明,花样百出的利益伪装,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反腐没有 “退休分水岭”,执纪执法没有时间盲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抵制各类隐形变异腐败,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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