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标准引领着行业发展、医院工作的方向。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安徽省卫健委官网

《通知》对病案的抽取、提交新规则作了详细解释,此外今年开始正式实行盲审。


确定盲评,病案抽取比例提高!

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本专业申报所规定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提示选择、提交对应的业绩成果材料。

(一)病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37号)的工作要求,原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改为由同级卫生健康委随机抽取30例,申报人员提供20例的方式进行。


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数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原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的电子病案材料,改为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机构仍按照原渠道报送电子病案材料),申报人员近5年病案材料尚未上传平台的需尽快上传。


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


专题报告需附能证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如实填写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且不得少于10例;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2021—2025年)的材料,且至少包含其中三个年度;临床类原始资料50%以上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护理类原始资料50%以上为本人作为责任护士管理的,其他原始资料要求申报人参与该病案诊疗。


这类医护不得申报!

在评审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对于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作为主要责任者致医疗事故发生未满3年或申报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评审中发现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

202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的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不得申报;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或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且产生较大舆情的不得申报;

被取消职称资格且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得申报。


强化医德医风考核评价
多省明确:这几类医务人员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在医疗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医德考评作为衡量医务人员职业素养的核心指标,其重要性在职称评审中愈发凸显。


除上述安徽省要求外,近年来,多个省市先后在职称评审标准中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表现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引导医疗从业者坚守职业初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8月22日,云南省卫健委公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突出对申报人员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考核评价。

用人单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申报人廉洁意见,未提供廉洁意见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凡有收受红包、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

凡有弄虚作假、违反从业行为规范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近5年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票否决。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资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延续医德考评重要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申报资格审核标准,明确指出以下几类医务人员不得参与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为评审工作划定清晰 “红线”。


在评审资格方面,《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医德考评维度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将职称聘任以来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无“较差”等次列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硬性条件,为医务人员职业行为划定清晰的“道德底线”。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医务人员长期医德表现的动态考量,避免“短期达标、长期失范”的情况,也通过固定考核周期与明确否决标准,让医德评价从“软性要求”转化为 “刚性门槛”,引导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发展阶段持续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图文来源:各地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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