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每年度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支付结算挂钩,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1、评价机制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据了解,2021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全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药服务评价,并于2022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报告(2021)》,起到较好激励约束作用。
建立完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机制,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 》的出台,对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每年度对医药服务开展评价
《指导意见》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每年度(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
评价范围为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且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中医、妇幼保健类等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评价时可适当调整指标。
3、排名倒数10%将被约谈
《指导意见》注重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评价结果与支付结算挂钩。采取增加系数、谈话提醒等激励约束措施。对总得分和单项维度得分全省排名前10%的给予增加系数激励;总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2%;单项维度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05%,累计不超过0.1%。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此前,已有省市展开同类型工作实践尝试
据了解,在2017年安徽省,就2016年上半年三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安徽省卫健委在2017年1月约谈六安市人民医院等9家三级医院,敦促医院整改,并跟踪问效。
约谈中,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市卫生健康有关部门和有关医院要研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充分运用“语言处方”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据了解,自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安徽省就采用短信、问卷等方式对全省53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排名,由此倒逼医院认真整改。2014年、2015年,卫生系统连续在安徽省全省十大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中位列第三,群众就医满意度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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