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
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从医疗实践看, 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制定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它们是指导具体操作的,凡是违反了,必定要出事故。
在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时,这是最好的标准。
院内常见的情形如下:
1、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证或/和禁忌证
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其适应症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
其禁忌症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2、输液前准备不充分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
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液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
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匆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
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携带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八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
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
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
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5、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注射前,要求用2%碘酊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入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6、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
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
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
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7、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
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
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呈权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液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以及进处理。否则,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8、输液过快
注意控制输液速度。
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老、体弱、婴幼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不能快。头皮内静脉输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9、未注意配伍禁忌
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
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
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0、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
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
如发生溶液不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
未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1、未按规定做好记录
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
未按规定做,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2、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
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应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刺部分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适。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另行穿刺。
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