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全省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加快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防范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群众看病就医、医务人员治病救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诊疗环境。

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

为加强风险排查疏导稳控,各地要督促、指导医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医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医患矛盾纠纷大摸排,关注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及时梳理安全防范薄弱环节、短板漏洞和医患矛盾纠纷发生情况,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账管理,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纠正。

全省要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同时,要高度重视长期住院患者的心理状况,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和辅导,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

保安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通知要求,医院要健全安防工作制度。医院要按规定设立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配优配强专职保卫人员,保安员数量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医院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报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要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保安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提高职业能力水平。

严禁病房走廊加床、堵塞消防通道

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应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强化医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坚持日常巡查,突出巡查重点,改善更新设备设施,及时排除消防隐患,提高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严禁病房走廊加床、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室内或公共区域吸烟,严禁民营医院及小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失管漏管。

大型医院要全面开展安检工作

医院要加大守护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范动态管理,有序开展入院安检。医院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2023年起,三级医院及日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实际开放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要全面开展安检工作,其他医院要积极开展安检工作。

二级以上医院应建警务室

为强化警医联动,各地应加强医院警务室建设。要在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日常治安状况复杂的医院建立以属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警务室,强化医院警务室(站)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警务室应设置在相对明显、独立的区域,配备必要警力,方便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各地应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范围,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对发生在医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严厉打击故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及涉医违法犯罪。

持续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为加强源头治理,我省将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持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质控组织,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手术质量安全、病案内涵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质控工作改进目标、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等全面落实,持续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加快病床周转有效满足患者住院需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切实增强医疗服务优质性、便捷性、舒适性,努力打造有温度的医院、培养有情怀的医生、提供有关怀的医疗,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医院要着力强化一院多区管理,加强病区管理,严格控制床位使用率,在充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预留必要的急危重症床位前提下,通过加快病床周转,有效满足患者住院需求。

健全完善医患沟通机制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多元化解医患纠纷,持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司法诉讼、保险理赔等有效衔接的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依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投诉处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设置行政调解工作场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要健全完善医患沟通机制,提高沟通能力,加强医患沟通,确保沟通到位,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要健全完善投诉管理体系,规范并公开处理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明确调查反馈时限,落实“首诉负责制”,积极受理患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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