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乡村医生。

 

《方案》明确,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级医疗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

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25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设分室或设置中心卫生室。原则上常住人口较少(8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与相邻行政村设置联合村卫生室。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通过巡诊方式提供服务。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并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标准。

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于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依托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卫生室。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酌情增建分室或建设中心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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