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健委今日发文,展开对药品、耗材进行“二次议价”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公立医院及时清理清退“二次议价”差价款;但是,8月份湖南医保局发文,鼓励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二次议价”,同一个省的不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有些不太一样。
做为具体有影响的医药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件事?
卫健委发文:
医保局发文:
湖南医保局发《湘医保函〔2024] 41号》通知,内容涉及两票、线上采购、二次议价等。
1、加强线上:所有公立医院均应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线上采购,严禁网外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鼓励其他医药机构参加网上采购。
2、二次议价: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目录以外产品,医疗机构应与生产企业进行线上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
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应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自主议价系统”"上进行,以双方议定价格采购,并作为有效交易价格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交易信息”中完整呈现。
鼓励医疗机构组团进行议价采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
严禁价格低进高出和结算时的明折暗扣等任何方式的变相返点、返利、回扣等违规行为。
在国家出台“价格治理”政策之后,有不少企业的产品受到了“二次议价”的影响,主要就是“二次议价”的价格被联动,之后成了监测价。
大部分医药企业的产品都是靠“政策”吃饭,全国目前还有一部分省份有“暗扣”的情况,做为医药企业是没有“话语权”的,只能跟着省份主流的政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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