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国家医保局一纸公告,宣布了对参与溴己新注射液围标、串标的药企处罚,但对该事件的处罚并未结束。


同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以《有关团伙及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串通投标被严肃处置》消息,以“团伙”命名参与串通投标的各有关方,并透露,各有关部门已对串通投标团伙、6家企业及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开展调查。


对溴己新围标、串标事件严惩,笔者认为,严打医药贿赂、虚开发票之外,医药行业以串标、围标为代表的各类医药行业潜规则都将成为严惩的对象。


为什么这么说?在官方消息的最后,国家医保局如此表态:

这一事件再次说明,医药购销领域某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驱使下藐视法律法规,侵蚀社会公共利益,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参与医药集中采购,串通投标将被追回违规获利、影响企业声誉和利益,也触犯了法律法规红线,必将受到惩戒;同时特别提醒有关从业人员,个人参与违法活动也难逃法律制裁

措辞严厉,给笔者类似檄文一般的感觉,既是告诫、警告,也是宣战。而从今年年初有医药圈该品种串标、围标的消息传出到4月份国家医保局发文约谈、7月份一品红药业公告因参与围标退回医保资金2.66亿到现在处罚公告出炉,相信关于如何调查、如何查处,国家医保局已经通过这个案例积累了经验,处理起来也会更加迅速、快捷。

而从上面内容可以看出医保局本次喊话包括两部分,其一是企业,其二是个人。而这正是本次围标、串标的主体。

据国家医保局通报,参与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围标的有6家投标企业,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仁合益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

在这6家企业之外,还有占某泽、黄某栋、黄某铭、高某等自然人团伙成员和该药品部分代理商组织、参与了串通投标。

串标企业和代理商之间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协商申报价格、给予利益分成等方式,事先约定了中选企业和落选企业,涉嫌违反采购标书及有关法律规定,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从医保部门职责角度来看,废标、追回医保资金,参与者受到的处罚是,根据企业是否配合调查,采取取消6个月到12个月集采参与资格,但是,正如国家医保局在文中表态,这“触犯了法律法规红线,必将受到惩戒”,有关部门还在对药企和相关人员的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

而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医药贿赂案件中,国家医保局重点要求一定要追责到药企,现在药企之外,代理商和自然人也被点出,在追责到药企后,现在表态也会追责到个人。

而代理商作为庞大的既是个人也是企业群体,万万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了。本次串标、围标时间中没有被落下,而在近日备受关注心脉医疗被公开问询的公告中,国家医保局点出的事实是,5万是出厂价,而12万是代理商价格,在这里,医保监管部门未用医疗终端价格,而是用代理价格的说法,其中指向也引人深思。

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列出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 版),让我们再一起回顾下,看看哪些行为已经被列入了禁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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