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祭出了反腐的大旗,文件明确提出,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在给中选药企传递利好的同时,文件也强化了药企的监管,主要是供应保障上,配送要及时达到90%。考虑到前段时间,广州市公布药企配送情况表,出现了很多配送率低于30%,甚至为0的品种,其中也包括不少知名药企,所以,90%的配送及时率对药企来说是一个大挑战。 如果配送率不达标,将可能被减少约定采购量,甚至被取消集采中选资格。 而江西对供应保障率要求再次提醒,行业一定要重视供应保障。近日,国家医保局最新的医保目录调整规则中,同样也将供应保障作为重点要求,由此可见国家对此的重视。集采中标只是第一步,后面落地等各方面都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了。 如今国家集采第十批就快来了,对于集采执行落地各省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江西此次发文,又给集采落地带来了哪些新举措? 1,集采,对医院约束更强了 集采对医院要求体现在三方面,一方面是进院上,通知要求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和限制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调动医生的积极性,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真正让医保结余和医务人员薪酬挂钩,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体现在报量上,通知要求,对于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或增加超过150%的医疗机构,应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故意少报或不报量而影响落地执行的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视情况通报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严格与报量精准度挂钩,在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报量多留用,强化激励政策的引导性。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结余留用与精准报量挂钩,意味着如果不报量,即使用了,且用量很大,本来能有结余留用的可能也没有了。通知进一步明确,结余留用资金计算以医疗机构报量为基准,并统筹考虑实际使用量予以拨付,未报量的品种不予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同时,医保部门还将重点关注医院不报量但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产品的情况。 从报量到使用到结余留用奖励,医院对报量的关注度将空前提高,报量是集采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精准报量后,对于药企来说,中选显得更为重要了。 最后,体现在执行上。这点最大的变化是,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这意味着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不仅仅是量未完成的情况,即使完成了,仍须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2,药企,配送率不得低于90% 文件也明确了药企的责任,这主要是体现在保障供应上。文件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 如果出现中选产品供货不及时的情况,药企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承诺问题解决时限,承诺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同时,通知还表示,将按照订单配送率、医疗机构诉求反映及时解决比例以及部门约谈督导整改完成情况等,结合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等,对相关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评分。其中,对订单响应率95%且配送及时率90%及以上的中选企业,在带量比例、供应地区选择、中选顺位等方面予以激励;对配送及时率90%以下的中选企业,根据不同层次给予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取消其参与集采资格惩戒。 配送不达标,约定采购量也要相应减少了,这就要求药企不仅做好大城市、核心市场配送,即使是偏远市场,也要配送到位,及时响应,及时配送。 3,备供药企机会更大了 对于备供企业来说,文件也传递了利好。 其一在进院上,对执行“一品两规”的医疗机构,在选择中选药品以外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进院时,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药品。 其次是在使用上,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的药品,以及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且达到同等质量疗效的非中选药品或可替代药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这无疑给执行期间采购备供药品开了一盏绿灯。同时,当供应出现问题时,采购的备供药品还能享受医保结余。文件规定,出现集采品种短时间需求大幅波动时,医疗机构应主动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应急采购的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使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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