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水平,若达不到县级标准,则把乡镇绩效工资总量放开,以提高镇卫生院医务工作者薪酬。这样的政策能否落实到位?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联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工作,制定提升攻坚任务和改革攻坚任务,推动乡村振兴,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针对乡镇卫生院出台新措施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当中,确定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到2025年取得明显进展的目标任务。根据这个目标,河南省结合实际状况制定了《实施方案》。
       在《实施方案》的改革攻坚任务当中,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河南省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作为切入点,提出“在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前,可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
       具体来讲,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将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挂钩,但在达到这一水平前,其绩效工资总量不受限制。该政策主要是一种补偿机制,放宽绩效工资管理,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的收入。那么问题来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多少乡镇卫生院的书记、院长,来顺应政策要求,主动提高医务工作者薪酬标准呢?提高多少有没有一个维度,或者是否应提前知会某个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财政保障政策改革促公平
       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重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优质服务。河南省的人口数量多,相应的乡镇卫生院的数量也多,支持基层医疗发展更是重中之重。
伴随群众医疗需求的增加,乡镇卫生院无法避免地暴露了自身的局限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就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留不住人才的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要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薪酬待遇水平,留住人才并激发工作动力。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是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绕不开的话题,2020年9月11日,河南四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指出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和可提取60%以上的医疗服务收入结余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这一次鼓励乡镇卫生院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意味着乡镇卫生院在强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服务能力争取向县级公立医院看齐的同时,也要确保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向县级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看齐,保证其发展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实现政策有效落实仍需完善
       基层医改专家徐毓才指出,财政保障政策不能成为“官话”,需要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才能留给基层足够的操作空间。
       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需要公平公正,分配不公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内部矛盾。乡镇卫生院自身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设置透明公正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避免暗箱操作,确保医务人员的权益得到维护。
       另一方面,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如果乡镇卫生院过度依赖绩效工资而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或者在绩效工资总量方面弄虚作假等,可能会带来腐败现象。
      《实施方案》若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内容,不能提供实际指导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便如“空中楼阁”般不现实。为促进医改深化,河南省还需继续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将每条措施具体细化,明确责任和监督的主体,层层推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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