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进入第二阶段,多地纷纷公布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果。
广西卫健委在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表示,针对“清廉建设效果不够明显”问题,已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对区直、市级及县级医院的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环节开展监督工作专题调研,组建7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的专项整治督导组,对全区14个市和列入整治范围的30家区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督导。
截至8月31日,全区纳入专项整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共2037家,累计开展警示教育9507场次,覆盖52.39万人次,实现“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人员“全覆盖”;自查自纠23.88万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重点岗位完成自查7.58万人,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221项,新建和修订制度机制3737项。
二是对全区7个设区市21家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9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开展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2023年“明察暗访看行风”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存在问题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三是进一步明确红包、回扣口径和统计范围,指导各市、区直医院畅通清退渠道,有效落实红包、回扣清退登记制度。常态化对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违规占有公私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作基建项目以及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排查。
甘肃平凉市泾川县纪委监委称,医药反腐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工作专班与信访、案管等室(组)通力合作,对2012年以来受理的医药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起底,共筛选出集中整治问题线索12件,重点问题线索2件,建立了问题线索台账。
同时,深入卫健、医保、市场监管局、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3个部门和21个医疗卫生机构,围绕部署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现3个方面8条具体问题。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纪委监委督促和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4个专项治理工作细则,对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从严从快、严肃处置,截至目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3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1人。
西藏林芝波密县纪委监委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如下: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18条,提出意见建议6条,推动整改问题1条;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5条问题,下发督促整改通知1份。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16条,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对辖区内10家卫生院就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1次,发现立行立改类问题41条,督促整改类3条,均已反馈限期整改。
十届县委第四轮交叉县(区)巡察对波密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县藏医院及县人民医院(含10个乡镇卫生院)等14家卫生系统单位进行了巡察,共查找问题51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0条,正在整改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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