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围绕以下七方面内容对浙江省深化医改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推进浙医一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浙医二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推进中科院医学所建设二期项目。完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建设市域医疗高地。加快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全面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七大行动”,新增10家三级县级医院,指导各地实施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做实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巩固医共体“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管理,推进数字化医共体建设。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网底”。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8%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新增10家社区医院,新建和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新增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医学生1700人以上。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试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建设,落实《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按国家要求开展监测评价。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和省级试点。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及各市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启动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稳妥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办法,建立健全人才、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山区海岛等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机制,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强化结果通报、补助资金挂钩等机制。推进数字化改革。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深化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推进“5G+医疗健康”“区块链+卫生健康”试点。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动态调整医保目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办法,健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稳步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协同开展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
加强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完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政策,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加强创新药研发指导与服务。
四、健全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推进疾控体系改革。稳步落实全省疾控体系改革,推进新组建的省疾控局平稳运行。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健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
五、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实施老年健康支撑行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实施优生优育保障行动,完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政策支撑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强综合协同监管,深入实施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以“5年院校教育+3年规范化培训”为主,结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等多种途径,培养培训适用型全科医生1000人以上,培养高水平县级专科医师100人以上。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健全县域医共体统一设置岗位机制,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指导地方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加强紧缺专业培养。推动高等院校加强全科医学、精神医学学科建设,普遍成立校级教育教学机构。深化医教协同,加强精神、重症、麻醉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
七、做好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加大药耗集中采购、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综合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联动改革力度,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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