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们分享过近日经济参考报《经参调查:一些药企经销商虚开发票形成非法利益链》报道。重点分析了什么是“两票制”、“两套价”以及为什么要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今天,我们一起分享一则医药行业的实际案例。
1
基本案情
根据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信息,张某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为药厂提供药品推广服务。
这些服务所得,本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经营所得税率最高到35%,税负很重,张某进行了所谓的“税收筹划”。张某通过借用他人身份成立34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并实际控制上述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向药厂开具发票,分解收取药厂支付的款项合计3.6亿元。
最终张某需要补缴个税1.12亿元,同时对张某因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2018-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即1.12亿元,合计2.24亿元。
2
案例分析
(一)张某提供的“药品推广服务”是哪些服务?
国家于2017年试点推行“两票制”改革,并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也就是说,药品被生产出来,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销企业,这个过程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经销企业到医院等医疗机构,再开具一次发票。
为了规避“两票制”政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模式由从前“底价”销售改为“高开”销售,药品出厂即高价,且高价开具销售发票,高出部分资金作为销售提成回扣。
药品经销商按照“开票价”向药企支付了价款,“开票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如何提现呢?最终都通过虚开发票得以“提现”。
为确保药企返还差价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规定,经销商会利用空壳公司向药企提供“咨询”“会议”“推广”等虚假服务合同资料,以及与差价金额相对应的发票。待药企把返还的差价支付给空壳公司后,经销商对利益进行再分配。
本案中,所谓的“药品推广服务”其实大部分都是虚假的,利用其手中控制的个体户、个独虚开发票,套取价差,形成回扣,然后经销商对利益进行再分配。
(二)本案是典型的医药领域的虚开
医药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背后暗藏行业 “潜规则”。药企通常把销售费用全部计入出厂价,药品经销公司通过咨询费、会议费的名义虚开发票,为药企冲账,部分资金通过医药代表流向其他利益相关群体,促成药品销售。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偷税偷税,还涉及套取、欺骗医保基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
(三)医药领域涉税风险仍然是税务部门关注重点
“两票制”压缩了原有药品的多流通环节,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药品出厂后层层加价的现象。然而,该改革并未彻底解决医药行业的痼疾,医药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并未消除。2024年度,各级税务部门公布的典型税案中,涉及医药企业虚开案件2件、利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1件。可以预见,未来医药领域涉税风险仍然是税务部门关注重点。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