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别旧年,万象更新。

2025年,将有一系列医药行业新政和新规正式施行,以下为新政新规的汇总:

1、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实施(目录见文末)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2025年1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

图源:国家医保局

此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国产肺癌靶向治疗创新药物伊鲁阿克片(商品名:启欣可®)上市后快速纳入新版目录,让更多肺癌患者更容易负担得起。

除此之外,新版目录更新后,2025年起,ALK突变药物全线报销,全国非小细胞肺癌(NSCLC)治疗迈入新的里程碑。

据新华社报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新版目录在2025年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2、药品追溯码的全国监管应用

据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正式开始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对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约谈、曝光,努力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药品追溯码的全场景应用。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处长曹文博介绍道,通过药品追溯码,相关部门可以追踪这盒药从哪里生产、销售到哪里去、是否经过药贩子的手,真正实现药品耗材来源可查验、可追溯,让民众买到保真药物、安全药物、放心药物。

医保局的大动作已经得到多方响应。

海南省药监局牵头建设“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追溯管理项目”;陕西省医保局建立起无追溯码药品“白名单”管理等;阿里健康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则公告称,2025年1月1日起,为全国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基础追溯服务。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随着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的深入,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量采集并上传信息后,消费者即可查询到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今后,无追溯信息的医保药品和耗材将会越来越少,公众的用药安全将得到有力保障。

3、《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上线

国家药监局审议通过的《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药监管新的重要抓手,《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彰显中药的特殊性。


图源:国家药监局

4、电子处方流转纳入监管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不超过3个月。

国金证券指出,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一方面表明处方外流的趋势是确定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肃清行业乱象,经营更合规、更稳健的龙头公司有望率先从统筹落地中受益。

5、村卫生室全面纳入医保

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提出,各地确保2024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能被纳入医保体系,尤其强调了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成为医保定点单位,以实现医保服务的“村村通”。

6、关于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

2025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此前制定的《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将正式施行。


图源:国家药监局

7、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年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目前,安徽、海南、天津等地已陆续响应。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来了

国务院修订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包括,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此外,《条例》新增“对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实验研究,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国家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管理体系”等内容。

9、第十批国采将于2025年4月执行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本次集采有62种药品采购成功,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234家企业的385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10、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商务部在《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药品零售行业信息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以信用为核心的药品零售行业智慧管理模式和精准监管体制。

目前,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成都市等地有关部门已经出台文件响应。


图源:山东药监局

辞旧迎新,继往开来。随着一系列重磅新政新规的落地,医药行业将加速革新与激荡,步入一个更加规范化、数智化的新时代。

展望2025年,医药领域的改革政策将常态化,医保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增量政策是建立多元化支付体系,医疗领域即将迎来薪酬制度及分级诊疗等“深水区”的改革,整体符合预期。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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