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政策为什么落地难?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反腐风暴的洗礼,我国医疗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特别是“三明医改”的推行,医护人员的薪酬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年薪制的实施使得医生们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在这一背景下,按照国家之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医护多点执业,旨在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师资短缺问题,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同时也为医生们提供了增加收入的途径。因此,医生多点执业的意愿快速上升,无论是青年医生还是二甲、三甲医院的高年资医生,都纷纷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将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推进有法可依的新时代,但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仍存在或多或少的“玻璃门”。


多位政协委员曾为医生多点执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

破除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的“玻璃门”

医生多点执业的积极性远未有效调动

医生多点执业,对于活化医疗资源,缓解医疗资源贫乏地区就医难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来,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稳步推进,对于活化不同层次和地域医疗资源,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由于多点执业激励机制不健全,医生多点执业的积极性远未有效调动,开展多点执业的医生比例极低。

“多点执业推行初衷之一是促使医疗资源在社会中更均衡地流动,满足各方特别是基层需求。现实中,医生资源往往跟随资本亦步亦趋,大多流动到社会创办的,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民营机构,很少流动到基层医疗机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鲁晓明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同一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的挂号费可以成倍甚至十倍增长,而医生参与多点执业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


社会上,面对和公立医院完全不同的收费标准、公立医院挂号难、医生看诊时间短等现实因素,群众对医师多点执业合法性存在疑虑,甚至有医德上的质疑,导致医患关系矛盾加剧。部分私营卫生机构因未能纳入医保范畴或者纳入程度不足,更是削减了群众选择的意愿。

对此,鲁晓明认为,医生多点执业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他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建立多点执业激励机制,激发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性。


“尽管医师法规定,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医生多点执业并提供便利,但实践中,出于保持核心竞争力、便捷管理等因素的考虑,这些主执业机构常常是持不鼓励的态度,甚至在实际运行中变相实施不利于从事多点执业医生进步的做法。”鲁晓明说,由于主执业机构不能从多点执业中获益,且增加人力资源管理等成本,出于保持竞争力、便捷管理等因素的考虑,医师多点执业很难得到主执业机构的支持。

引导主执业机构将多点执业经历

纳入医师职业提升内容

当前,多点执业经历不仅未能列入医师职业提升、绩效考核要素,不能助力医师个人职业发展,而且面临赚外快、不安心本职工作等舆论误解和社会指责。


鲁晓明认为,只要多点执业的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多点执业就难以长远持续开展。“当前主执业机构作为规范运行的公立医院,均会投保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及执业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但受财力等及观念等影响,一些多点执业机构没有投保前述保险,导致一旦产生医疗事故,医师往往需要承担赔偿等费用。”鲁晓明说。


鲁晓明认为,当前医师多点执业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有需要尽快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尊重主执业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与管理上的投入,引导建立医生多点执业收益分成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成本的分摊机制。”鲁晓明说,对于从事商业性多点执业时,允许主执业机构在其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者向兼职执业机构收取合理费用,推动实现多点执业机构和主执业机构双赢局面,引导主执业机构将多点执业经历纳入医师职业提升内容。


政协委员建议:探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新模式

卫健委官方答复来了

此外,吉林省政协委员夏娟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也提出了《关于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存在问题的建议》,近日,吉林省卫健委对建议进行了明确答复!

图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医师资源科学配置和有序流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吉林省一直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系列政策,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和区域注册制度。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探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新模式


一是《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办理程序、人事(劳动)关系、劳务协议签订、医疗损害责任承担、执业行为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按照《医师法》有关条款规定,修改完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文件,文件出台后我委将第一时间落实相关要求。


二是《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公立医院要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节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意见》为医师通过多点执业获取薪酬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关于强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一是职称评审支持多点执业。公立医院医生在多点执业期间,享有参与所属医院职称评审的权益,其多点执业状态不会对其职称晋升造成不利影响。评审过程中,医生在原工作单位和多点执业机构的表现将综合考虑,以全面评估其专业业绩。


二是评价标准设置合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60号),省人社厅已经调整了相关职称系列的评价标准,卫生等实践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不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主要指标,避免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各职称系列正逐步将论文的“必选”要求转变为成果的“多选”,建立灵活多样的“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鼓励使用代表性成果进行职称评审,包括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病例分析等业绩成果。


三是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四川省卫健委答复:

严禁公立医院限制医生多机构执业

去年6月,四川省卫健委在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助力健康四川建设的提案》(第0009号提案)时,明确允许医生到民营医院多机构执业,严禁公立医院限制医生多点执业!

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帮扶指导民营医院。支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形式合作,鼓励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加入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开展双向转诊等工作。


二是允许医师到民营医院多机构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政策一致。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优化民营医院人才培养机制。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45个,将民营医院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民营医院住院医师的培养及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可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报考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专业,培训时长3年。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人才建设,完善人才共享、培养和引进机制。一是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二是严禁公立医院以任何不当名义和理由,限制医生多机构执业。三是将社会办医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将紧缺急需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四是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吉林省卫健委、人民政协报、康强医疗人才网、四川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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