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到2030年,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同时,要求各地不得变相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9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片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县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五个“100%”

《意见》明确,到2030年,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同时,要求各地不得变相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除人口小县外,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到2025年,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500所左右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具体目标是,到2030年,县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五个“100%”:

1.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部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2.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率力争基本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力争基本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门诊、病房、功能用房、配套用房满足医院运行需求。

3.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医师结构更加合理,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

4.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已建有县级中医医院的地方,县级中医医院定位更加明确,功能更加完善,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

5.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部达到3级以上,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部达到4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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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特色优势,

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中医医院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

加快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


除人口小县外,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到2025年,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500所左右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二是加快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

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培育一批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一批专病门诊。


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建专科联盟等形式,牵手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建立上下联通、互补互用的专科帮扶机制,形成专科发展雁阵,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是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健全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以及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设置,完善床位和医护人员配置。加强中药配备,强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应用。


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立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到2025年,力争全国县级中医医院均规范设置急诊科,并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体系。三级县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占比力争不低于4%,二级县级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位占比力争不低于2%。

四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

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对于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中医医院要指导各成员单位提升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


对于非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要指导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同质化。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基础建设、设备投入、专科建设、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是完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健康服务功能

加强老年病科和儿科建设,按照区域老龄和儿童青少年人口数量和比重核定老年病科和儿科床位规模,原则上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老年病科床位数不低于30张。优化老年病科医师专业组成和结构,提高老年病科多病共治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县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康复科专业分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强化对患者中医药健康知识指导。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护理培训及管理,提高中医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 

六是提升中药药事保障能力

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根据中医药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推进中药房、煎药室智能化提升,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域共享中药房、煎药室建设,依法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临方炮制。


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中药房。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门急诊应能够提供2小时内急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医院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中药制剂,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意见》也对县级中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点关注。

一是严格落实中医药人员配置

地方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等要求,合理配置县级中医医院人员,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应逐步达到60%以上。


 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中具有中医药医学背景的人员占比不低于60%,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县级中医医院领导班子轮训制度。


县级中医医院60%以上的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临床科室负责人为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应具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历。

二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培养

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设立符合基层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县域需求,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参加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对口帮扶形式建设传承工作站。深入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县级中医医院师承教育开展率达到100%,在市级以上师承教育项目中对县级中医医院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三是建立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注重向临床一线倾斜。落实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合理增加县级中医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强化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在基层人才项目评选及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县级中医医院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高年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并与职称评聘、薪酬分配、评比表彰等挂钩。


此外,2022年,国家医保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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