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地执行,将中小企业款项的及时支付纳入了法律监管的范畴。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依然显著。 基于此,4月18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原文见文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新一轮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欠款清查行动,来了。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38条,比现行条例增加9条,对现行条例中16个条文进行了修改。 草案结合近年来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践,重点解决在清欠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了信用罚惩戒力度,并加大力度惩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责任人。 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信息纳入到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 同时,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处力度,对严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其予以限制。 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此外,还增加违反本条例有关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增设了处分情形。 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未按规定公开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以及拖延验收等情形,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 可以看到,支付条例的整治目标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亦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同样受条例管控。 随着修订草案完成,无疑也将进一步倒逼各级医院,加快速度清理往期欠款,规范医院设备、耗材采购。 根据《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但从现状来看,公立医院“回款周期”已远远超过规定,且呈现单方面碾压的势态。 相关医药行业协会调研显示,公立医疗机构回款账期最长达960天,欠款金额最高达8600万元。除了拖欠企业账款的“老大难”问题,赖账、押账等情况同样长期存在。 前不久,吉林法院网也报道了一起医疗器械企业起诉医疗机构拖欠百万货款案。 2022年1月1日,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签订《试剂购销合同》,约定某医院向某医疗器械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价格按合同执行,每月结算货款。 但在合同履行期内,医院共采购了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价值336.54万元,实际仅支付了36.8万元,欠款高达299.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偿还医疗器械公司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百余万欠款,足以拖死任何一家中小企业。而在我国医械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 因此,清理医院拖欠货款、缓解中小企业压力,迫在眉睫。 除了修订草案,国务院官网5月13日还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声,强调要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5月30日,国家医保局同样发布文章高调宣布:集采后医疗机构回款时间从6个月减为30天,直接结算为医药企业降低资金成本提供新保障。 曾经,有医疗器械经销商表示:医药、耗材设备企业不论大小,无一不饱受医院拖欠货款之痛。 如今,国家级文接连下发,这无疑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货款这一行业“毒瘤”,是时候得到彻底的整治和清理了。 附原文: //本文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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